拼多多商户用孙俪肖像卖面膜被孙俪起诉
明星肖像乱用是要付出代价的。近日,一商贸公司在拼多多开店铺卖面膜期间,使用知名演员孙丽肖像,被孙起诉到法院,索赔20万元,而商户只愿意赔偿1000元。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商户赔偿1.5万。
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件近年来越来越多,明星一方一直表示,维权成本与赔偿金额不成正比,而一些商家则认为,作为明星,肖像权也要有边界。
知名演员孙俪,真实名字为孙丽,其在中国知名度非常高。去年,孙俪一方发现拼多多店铺“某美容工具专营店”设置2个链接,销售“买二送一葡萄籽玻尿酸面膜”,商品配图使用孙丽肖像1张,共计4处,产品售价分别为27.8、187.8元。根据链接显示,销量分别达到2513件、1万件。

随后,孙俪一方向该商贸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随后,又将该商贸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赔礼道歉、致歉时间连续不少于15天;赔偿肖像使用费20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商贸公司表示,虽然拼多多页面显示销量非常大,但实际成交量总共只有4个订单,总计实收金额只有9毛钱。基本判断为刷单。

一审法院认为,孙丽系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公司将孙丽的肖像照直接用于其拼多多店铺销售的产品上,可能为其带来实际利益。被告上述显示两类商品的销量,页面显示分别拼2513件、1万件,但根据后台数据显示,属于刷单行为,该销售收入虽然极低,但是刷单行为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销量高,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也应承担其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和法律责任。
经过综合考虑孙丽的社会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损害后果等因素对孙丽的经济损失,酌情确定判决被告在拼多多店铺“美容工具专营店”中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孙丽赔礼道歉,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依据原告孙丽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赔偿原告孙丽经济损失15000元。
之后,该商贸公司认为不合理,于是上诉,要求降低赔偿金额到500元。前不久,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最终维持原判。
近些年,由于社会大众的边界意识较弱,导致侵权行为不断发生,名人维权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而围观名人维权的普通人,或许为名人也有与自己一样的烦恼而略感心理平衡,名人也有普通人的苦衷,诉讼成本高且结果难预料已成常态。
名人侵犯名誉权、肖像权案件赔偿金难确定,究其原因主要是损失或侵权人的获益不易证明界定。尽管国内的立法在不断完善,但维权成本较高,赔偿金额较少,且取证难度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有人曾说过,做名人就是在“卖这张脸”,有时候,一些小地方的产品可能随随便便用了名人的肖像,但即使知道了,也没有办法迅速搜集证据;即使搜集到了证据,又可能面临赔偿低、执行难问题。
在普通人看来,名人维权有着天然的便利。但当碰到生活中那些没办法轻易解决的麻烦事时,即便是名人也会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