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让初二女儿独居被侵犯,深圳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中国家长从此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南都记者获悉,近日宝安法院发出了新法实施后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为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
2022年1月1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中,针对被害人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情形,承办法官徐立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份《家庭教育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深圳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廖某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是一名初二在校生。之所以遭遇侵犯,与其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的生活状态不无联系。因父亲再婚后疏于照料,廖某在外租房独自居住,身患中度抑郁症,每日仅靠父亲逐日给付的生活费度日,进入到餐餐食外卖、作息混乱、抽烟、网络交友等生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
经过对廖某的现状及成长轨迹的调查,承办法官发现,被害人廖某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消极承担监护职责等问题,廖某父亲也当庭承认了自身存在一系列监护缺失的行为。法官当场向廖某父亲进行释法、劝诫,并对父女二人关系进行调解,希望他们能互相理解,改善沟通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随后,法官向监护人廖某父亲宣布了《家庭教育令》,并据此对其进行严正告诫,若不依令履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廖某父亲当场悔悟并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据悉,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也是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将“愈疗型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案件的探索实践。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定树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充分考虑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愈疗措施进行救济,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社会、家庭、心理、情感等各层面全方位保护,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