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读书笔记
《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一篇在我看来算是为《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一篇做概念和方法论上的铺垫,主要包括方法论上的推演、社会行动类型的建构以及各种社会关系形式的概念定义与说明,属于一种“理解社会学”的纯粹的理论研究。
首先,从方法论角度出发,需要说明的是“意义”一词,在中文语境它似乎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但在德语的语境下韦伯将其定义为“以概念构建的方式被当作行动者来想象的可能的主观含义”,因此缺乏意义的过程和情景是指那些无法关联到主观意义内涵的动作。以其定义为基准,韦伯又对“理解”“动机”“行动”等一系列词汇赋予了主观上的含义,以“动机”为例,如果我们知道伐木者为了薪水而伐木,那我们理解到了其理性的一面;若是伐木只是其为宣泄愤怒而产生的冲动,这一面便是韦伯想要强调的主观动机。
其次,从社会行动的角度出发,韦伯对于社会行动一词进行了解释,使得其成为理解社会学最根本的分析单元,同时,他清晰的构建出社会行动的四种意义取向:目的理性、价值理性、情感性和传统性取向,用以阐述社会行动在不同情景下的可能向度。
最后,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韦伯引入了“社会关系”作为其推论方式的中介环节,用以表达超越个人以上的各种结合模式,这也就意味着韦伯所确立的推论方式是:社会行动——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进一步理清了社会行动理论的分析架构
在西方崇尚“法则性的知识”的自然科学时,韦伯既宣称社会学是一门科学,而又将“主观意义”纳入进来,原因在于他意识到当时兴起的“社会科学”需要一套不同于自然科学,也可以冲淡传统形而上学色彩的知识论,因而他一方面强调社会学是依据经验进行实施验证和因果解释的科学,另一方面,他又通过意义的诠释和理解试图填补实证主义对于经验或现实解释方式中的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