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沪备案--外省市造价资质企业
外省市的造价资质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首次备案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
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在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9、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包括有效期页、变更页)
备注: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署企业沪办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中央部署企业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