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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硕考研知识点 | 银行类机构

2020-12-09 09:21 作者:凯程金融专硕  | 我要投稿

银行类机构

1.邮政储蓄机构

(1)定义

邮政储蓄是指与人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邮政机构,在办理各类邮件投递和汇兑业务的同时,办理以个人为主要对象的储蓄存款业务。

(2)发展历程:

1986年2月在全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并在邮政总局下设立邮政储汇局,吸收的存款全部上缴中国人民银行。

2006年12月,银监会批准由中国邮政公司以全资的方式出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并于2007年正式挂牌。其市场定位是: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各项业务,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

2.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组建起来的。定性为农村集体金融组织。改革开放后,中国农业银行建立,则隶属于农行,并不具备通常理解的“合作”性质。

2006年末,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新增三类农村金融机构:一是村镇银行,包括设在县及县级市的村镇银行以及设在乡镇的村镇银行;二是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主要设在村和乡镇一级;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

3.城市信用合作社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指城市集体金融组织。城市信用社是中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城市信用社是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一些地区出现了少量城市信用社。我国第一个城市信用社于1979年在河南驻马店成立。自1995年起,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部分地级城市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了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服务的金融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主要设在大、中城市,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主要业务范围: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4.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5月,中国开始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助选择贷款对象。贷款发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特点:

(1)只贷不存。主要依靠股本金发放贷款

(2)利率放开。利率可自由浮动,但不能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

(3)有特定的服务对象,服务于“三农”,“三农”贷款不得低于总贷款的70%

(4)业务区域受限制,只能服务于所在的行政区域,不能跨区

(5)个人出资,资本金不得低于1500万,投资人应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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