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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贪为首

2023-07-03 22:47 作者:钱律师的调解现场  | 我要投稿

     蔡徐坤这次翻车确实有点莫名其妙,面对睡粉、堕胎的指控,长达一周的静默。理论上这种顶流是有强大的公关团队,不至于出现这种“鸵鸟策略”。我隐约判断,蔡团队是在做某种交易。但这沟通时间太长了,如果威胁他的人是C女士,那顶多百来万,对蔡徐坤来说,也不算大数目。      傍晚,我用裁判文书网,检索了一下“蔡徐坤”,有一个案子引起我的注意“蔡徐坤与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这个案子其实分成两次诉讼,我仔细阅读了两份判决,大体上有弄清楚了来龙去脉。 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两个案子:     2015年,蔡徐坤参加“星动亚洲”,被好样传媒(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签约,之后好样传媒公司整体转让给了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蔡徐坤成为这家公司的艺人。按照合同约定,蔡徐坤演绎收入的百分之六七十是归经纪公司的,(这个比例在业内算不算高,我不知道),并且约定,如果蔡徐坤单方面解约,需要赔偿每年3000万元的损失。    之后经纪公司包装了包含蔡徐坤在内的SWIN–S男子组合。2016年12月,SWIN–S首张专辑《NewWorld》出版发行。     2017年,蔡徐坤估计遇到贵人了,一系列演艺资源向他打开,其中2017年3月,他参演真人漫改剧《我才不会被女孩子欺负呢》。也就是这一年,蔡徐坤可能觉得翅膀硬了,所以在2017年2月24日,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依海公司签订的《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书》及补充合同。这个案子直到2018年10月29号才判决。     这个判决结果非常有意思,法院支持了原告蔡徐坤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驳回了经纪公司反诉蔡徐坤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老实讲,就我一个从业十多年的律师来看,这份判决极度不合理,如果是索马里法院的判决,我一定认为蔡徐坤花钱摆平法官了。(大家可以自己搜一下这份判决书(2017)沪0106民初33674号)      这份判决大体的意思是,经纪合同是牵涉人身权利的,因此不宜强制履行,所以支持蔡徐坤解除合同(这个判决理由如果成立,我觉得所有演艺、体育这类带有人身属性的产业都无法存在了)。     对于经纪公司要求赔偿的反诉,法院认为本案不宜处理,让经纪公司另案起诉。至此,蔡徐坤没有其他艺人的那种经纪公司牵绊,从2018年开始一飞冲天了。      经纪公司肯定咽不下这口气啊,于是在马上启动了赔偿的诉讼,要求蔡徐坤赔偿3000万。但运气不好,碰到了疫情,这一拖就拖到了2021年。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蔡徐坤支付经纪公司300万元的违约金,也就是只支持了经纪公司十分之一的诉讼请求。这个数字怎么来的呢,就一句话“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对于本案解约赔偿金,本院酌情确定为3,000,000元。”(详见判决书(2021)沪0106民初18109号 )      老实讲,这个解约金额还不如一个游戏主播。腾讯与“超燃骨骨”的案子,一审判决主播“超燃骨骨”赔偿腾讯公司3900万。一个顶流就判了300万,着实让我又想到这是不是索马里法院判的。    经纪公司肯定不服啊,继续上诉,今年5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也就是顶流蔡徐坤用了300万就把出道时候的经纪公司解决了。    然后6月底,在蔡徐坤开始大规模全球巡演的时候,一下子爆出了这么一个爆炸性的新闻,你们想想,这背后是怎么回事。    所以,蔡徐坤这起翻车事件,不是死在“色”字上,而是死在“贪“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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