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产品大数据众筹平台计划与构想


成型前的理论验证

目前的文化产品包括影视产业、动漫产业甚至游戏产业,每一家文化产品制造企业的头上都有一片挥之不去的阴霾,他们觉得自己工作或者投资像是在赌博,因为结果没有人知道,一款产品要做到盈利其中需要把控的环节实在太多,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就是血本无归。从IP、编剧、剧组、后期、发行、宣传一直到周边,每一道环节无不让企业和投资人步步惊心。当然其中不乏类似《一人之下》、《魔道祖师》、《全职高手》、《白蛇缘起》、《大军师司马懿》、《红海行动》、《战狼》、《流浪地球》等集大成与一身的成功者,而谁又能记住那些数不胜数淡出人们视线的失败者?因为无论对风险和质量如何把控永远都有个摸不透难以把控的环节----消费者。你永远无法知道大多数消费者心中在当时真正想要什么。资本方往往会犯一个错误,自认为很懂消费者,然而很多时候往往事与愿违。所谓知己知彼,现在都什么年代了?在这个互联网时代要如何知彼?具体办法其实有很多,但最终归纳后其实就是或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购买、采集、汇总大数据信息,从而进行大数据应用,用互联网最科学的手段了解大众的喜好。而购买大数据信息是在无法采集或汇总大数据信息的前提下唯一可行的大数据应用条件。如果你不知道这个市场将来会如何发展,那么我首先会建议:请去购买大数据信息吧。

在买到大数据信息并分析与应用数次之后,如果得到了绝对的回报,说明你的应用方式已经得到了充分验证,这时你的企业应该也已经初步成型,那么我会建议你将企业转型为采集乃至汇总大数据的企业!

成型后的发展方向

集合门户网站、视频网站以及主流媒体的数据导向型文化产品众筹平台。
文化产品:小说、动漫、影视、游戏。
难点:前期需要渠道建设、平台运营、人气积累和资本投入。
互联网时代谁才是主体?

目前主流的文化产品制造模式是怎么样的?他们在如何使用互联网?其实只是把互联网用做他们的“广告牌和播放器”。他们没有注意到互联网真正的潜力,这就好比让诸葛亮去当普通士兵。当然近几年大数据产业的兴起的确有不少人真正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把主次搞反了,如果逆向思维谁才是主体?现在的互联网产品大都是在为我们陈旧的产品模式服务,互联网其具备各种优势其实完全没有被得到发挥。而大数据只是现在终于被人们发现的其中一个点。在我看来文化产品的制作产业模式完全应该服务于互联网的框架之下,而不是互联网去服务于产业。文化产品众筹是产业服务于互联网的一个典型,其体现的是文化产品制造的民主性,而这就是大众的刚需,大众希望看见自己所喜爱文化产品被搬上荧幕或变成游戏身临其境。这种模式有一个先天极强的产业优势,就是可以完全屏蔽掉目前文化产品制造的一个重大弊端------产品发售之后的票房和人气问题。简单说就是先天能够规避风险,大众的选择必然直接克服了人气问题,而因为我们原本就是从人气选拔出来的作品,票房必然得到保障,退一万步讲即使最后票房或者说盈利因为某种人力不可控因素没能确保,也没有任何一方会承担大部分损失,因为资本方的构成是互联网用户本身与N部分的投资方,而我们作为平台方将不会有任何损失,其中道理我将在之后详细展开。

让互联网用户成为天然资本方。颠覆现代所有主流文化产品的制作模式,也就是由制作公司决定制作什么产品变革为由大众来选择他们要看的作品。目前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等主流媒体局限性:没有语言切换功能,只着眼于本国市场。例如:youtube bilibili niconico 而我们需要的是世界性文化交流平台。它是全球化覆盖式平台,支持界面全语种切换,评论弹幕的全语种显示与屏蔽功能。从现代人气小说到近代著作甚至古代名著都可以进行众筹,资金量达到要求后启动制作流程。

目前中国动漫是占GDP的比重大致是0.01%而日本大致是10%以上,项目成型后数年内我们假设能到10%,中国GDP的10%是个什么概念呢?2015年中国GDP是63.37万亿,直至2018年已达90.03万亿,如预估2019年为100万亿,那10%就是10万亿,这就是该项目能创造的社会价值,提供大批量就业岗位,必定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那我们能从中获得多少回报呢?如果我们从每件产品中收取10%的分红,最终我们将来每年的营业额年将在10000亿以上,逐年累进。而这才是动漫一个环节的体量。启动这个项目在2015年我曾让分析师朋友帮我估算大约需要2000万,而现在按照GDP增幅计算大致为3000W,也就是用3000W去拼将来的年均10000亿+。这个就是该项目的投产比。互联网对于商人来说其本质就是一个低成本的吸金平台。项目一旦成型,全世界的文化产品制造模式都会被波及,对世界上的主流文化产业模式造成降维打击,而中国将从在文化领域被动挨打的局面直接进入到战略反攻阶段。我们不止做本国文化产品,全世界的文化产品都将是业务范围。举个例子比如说中东狗大户,他们有没有自己的文化?当然有,但他们始终做不到文化输出,他们缺少的是什么?是文化输出的基本条件,或者说是公平性。而我们就能提供到他们文化输出的基本要素,没有技术我们来提供,年初的《流浪地球》已经给到了全世界我们的名片,今后全世界文化产业的资金都将聚拢到这个平台。我们不需要打造工作室,当然有会更好,我们所有的产品都将竞标外包,当然接我们单子的外包公司需要国家颁发的资格认证,我们也不用担心找不到好的外包因为我们有的是单子和资本。外包制作团队通过竞标给到制作方案、人设、背景,由互联网用户和投资人选择最终制作方,人气最高的制作方将会中标。

如果说马云的阿里巴巴是转换产业模式,说白了是产业层面的掠夺,在阿里巴巴带动了一批经济效应和新兴岗位的同时,谁又知道有多少人因为阿里失去了工作,有多少中小实体企业因为阿里关门倒闭?但这个众筹平台是创造一个全新的产业模式,说白了是创新,拥有不可复制、不可逆转、体量庞大、辐射效应等特点可谓是文化界的曼哈顿计划。当然我也不能保证有些人和企业不会因为这个全新的产业浪潮而没入大海。或许被淘汰也只能是在这第四次工业革命大趋势下的宿命罢了。

乔布斯说,大众永远不知道他们要什么。苹果在上市前没人会用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