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批><笔记04—时间概念的阐明>
### 第二节 时间
#### §4. 时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若未作特别说明,对象一词指经验性的现象,而非自在之物
1. 时间不是什么从经验中抽引出来的`经验性的``概念`
因为,如果不是有时间表象先天地作为基础,`同时`和`相继`甚至都不会进入到知觉中来。只有在`时间的前提之下`我们才能想象一些东西存在于同一个时间中(同时),或处于不同的时间内(相继)。
2. 时间是为`一切直观`奠定基础的一个必然的表象
我们不能在一般现象中取消时间本身,尽管我们完全可以从时间中去掉现象。所以时间是`先天被给予的`。只有在时间中`现象的一切现实性`才是可能的。这些现象全都可以去掉,但时间(作为这些`现象的可能性`的`普遍条件`)是不能被取消的。
3. 在这一先天必然性的基础上,还建立起了时间关系的那些无可置疑的原理、或一般时间公理的可能性
时间只有一维:不同的时间不是同时的,而是`前后相继的`(正如不同空间不是前后相继的,而是`同时的`一样)。
这些原理不可能从经验中引出来,因为经验既不会提供`严格的普遍性`,也不会提供`无可置疑的确定性`。这些原理作为使经验根本上成为可能的诸规则而起作用,并在`经验之前`教导我们,而`不是通过经验`教导我们。
4. 时间不是什么推论性的、或如人们所说普遍性的概念,而是`感性直观的纯形式`
不同的时间只是同一个时间的各部分。`但/只能通过/唯一的对象被给予的/表象就是直观`
> 直观就是只能通过唯一的对象被给予的表象
> 这句话用于强调时间的唯一性
甚至连` “不同的时间不能是同时的” `这一命题也`不能从一个普遍概念中推出来`。这个命题是`综合的`,不能单独由概念中产生。所以它是直接包含在时间的直观和表象之中。
5. 时间的无限性只不过意味着,时间的一切确定的大小只有通过对一个`唯一`的、作为基础的时间进行`限制`才有可能
因此,时间这一本源的表象必须作为无限制的而被给予出来。但它的各个部分本身,以及一个对象的每个大小 , 都只有通过`限制`才能被确定地加以表象。
于是,这整个表象都必定不是由概念给予的(因为概念只包含诸部分表象),而是必须由直接的直观来为它奠定基础。
> 概念不能无限制地像时间表象一样包含一切表象,只能包含部分表象

#### §5. 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
为此,我可以援引上面第3条,在那里我为了简短而把本来是先验阐明的事置于形而上学的闸明这个标题下了。
> 形而上学的阐明中的第3条应该放在先验阐明里的
> 从时间概念看出物理学中的运动这个先天知识的可能性
在此我再补充一点:`变化的概念`以及和它一起的`运动`(作为位置的变化)的概念只有通过时间表象并`在时间表象之中`才是可能的
而假如这个表象不是先天的(内)直观的话,那么任何概念,不论它是什么概念,都不能使一个变化的可能性、即`把矛盾对立着的谓词结合在同一个客体中`的可能性(如` “同一个事物在某处存在又在同一处不存在” `),成为可理解的。
只有在时间里,`两个矛盾对立的规定才会在一个事物中被发现`,即前后相继地被发现。

#### §6. 从这些概念得出的结论
1. 时间`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也`不是附属于物的客观规定`,因而不是抽掉物的直观的一切主观条件仍然还会留存下来的东西
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时间将会是某种没有`现实对象`却仍然`现实存在`的东西。
> 注意区别“存在”和“现实存在”,没有现实的对象,就不能在现实中被直观到,即不能形成表象,因此时间不能是自在之物,因为时间能被我们直观到
至于第二种情况,那么时间作为一个`依附于物自身的规定或秩序`就会不可能先行于对象作为其条件、也不可能通过综合命题而被先天地认识和直观到了。
> 如果时间是一个依附于物的属性,那时间只能由对物的分析而被认识,实际上时间只能通过直观被认识
2. 时间不过是`内部感官的形式`,即我们自己的直观活动和我们内部状态的形式。
时间规定着我们内部状态中诸表象的关系。而正因为这种内部直观没有任何形状,我们也就试图通过`类比`来补足这一缺陷,`用一条延伸至无限的线来表象时间序列`,在其中,杂多构成了一个只具有一维的系列,我们从这条线的属性推想到时间的一切属性,只除了一个属性,即这条线的各部分是`同时存在`的,而时间的各部分却总是`前后相继`的。由此也表明了,时间本身的表象是直观,因为时间的一切关系都能够在一个外部直观上面表达出来。
> 因为时间的一切关系都能够在一个外部直观(一条直线)上面表达出来。其实不能,这条论证是矛盾的,前文已经指出了一条直线和时间表象的区别
3. 时间是`所有一般现象`的`先天形式条件`
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的纯形式,它作为先天条件只是`限制`在外部现象。
相反,`一切表象`,不管它们是否有外物作为对象,毕竟本身是内心的规定,属于内部状态,而这个内部状态却隶属在内直观的形式条件之下,因而隶属在时间之下,因此时间是`所有一般现象`的先天条件
`一切外部现象`都在空间中并依空间的关系而先天地被规定
`所有一般现象`、亦即`一切感官对象`都在时间中,并必然地处于时间的关系之中

时间只就`现象`而言才有`客观有效性`,因为现象是我们已经当作我们感官的对象的事物;但如果我们抽掉我们直观的感性,因而抽掉我们所特有的那种表象方式,而谈论`一般的物`(自在之物),则时间就`不再是客观的`了。
我们不能说:` “一切事物都在时间中” `,因为在`一般事物`这个概念中抽掉了直观事物的一切方式,但这种方式却是`把时间归于对象表象`的根本条件。如果现在把这个条件加到概念上,并说:` “一切事物作为现象(感性直观对象)都在时间中” `,那么这条原理就具有地道的`客观正确性和先天的普遍性`了。
因此,我们的主张表明了时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即对每次可能给予我们感官的一切对象而言的客观有效性。
反之,我们反驳一切对时间的`绝对实在性`的要求,这种要求以为时间即使不考虑我们感性直观的形式也是`绝对依附于事物`作为其条件或属性的。这样一些属于自在之物的属性也永远不能通过感官给予我们。
所以在这里就有时间的`先验的观念性`,据此,如果我们抽掉`感性直观的主观条件`,时间就什么也不是,时间(去掉它与我们直观的关系)既不能`自存性地`、也不能`依存性地`算到自在对象的账上。
> “感性直观的主观条件”就是指时间
但这种观念性,正如空间的观念性一样,与`感觉的欺骗`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毕竟在这些`谓词所依存的现象`本身方面是`以它具有客观实在性为前提的`,这种实在性在这里,除非它只是经验性的,即除非只把对象本身看作现象,否则就完全取消了。
> “感觉的欺骗”指将对象理解为脱离现象和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