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硕考研知识点 | 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所进行的控制。其手段包括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额、流动性比率和直接干预等。
(一)利率最高限
规定存贷款最高利率限制是最常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如在1980年以前,美国有Q条例。该条例规定,活期存款不准付息,对定期存款及储蓄存款则规定了利率最高限。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银行用抬高利率的办法总想吸收存款和为谋取高利而进行高风险存贷。
(二)信用配额
信用配额或信贷分配,是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分别对各个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加以分配,限制其最高数量。
(三)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
一般来说,流动性比率与收益率呈反比。为保持中央银行规定的流动性比率,商业银行必须采取缩减长期放款、扩大短期放款和增加易于变现的资产持有等措施。
(四)直接干预
直接干预是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放款范围等加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