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2.2 惠施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2、惠施(约前370—前318年)
战国时期名辩思潮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逻辑学家。宋国人,曾做过魏相,在魏国掌权达十五、六年之久。他有很高的政治地位,是战国时期“合纵”政策的实际组织者。《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可见惠施是一个十分有学问的人。
惠施是以“合同异”著称的。他论辩的十个命题充分地反映了他的“合同异”观点。如:“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最大的“大一”,无外,即应该是无限大;最小的“小一”,无内,即应该是无限小。“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平面无厚度。无厚度的平面,不可成体积。平面的面积,可以“其大千里”。惠施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都是相对的。“天与地卑”、“山与泽平”,高和低的差别是相对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事物先后性质上的差别也是相对的。“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地球是圆的,燕之北,越之南,有一个中心点。惠施认为高与低、正与斜、今与昔的差别,无不具有相对性。从这一点出发,惠施又进一步得出了“万物毕同毕异”、“天地一体”[i]的结论。万物既完全同,又完全异,实际上就是无所谓“同异”。惠施一方面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另一方面由于他过分地夸大了事物的相对性而忽视了事物的本质差别,结果导致相对主义的诡辩。
惠施的著作全部散佚了。他的一些言论的片断,散见于《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中。特别是《庄子·天下》篇记载的“惠施十事”是研究惠施思想的可靠资料。
注:
[i] 详见“合同异”条。本书未收录,见《哲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