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压覆矿评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压覆矿产指在目前的技术经济前提下,因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实施后,造成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可以开发利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主要是通过野外地质调查地质填图调查访问收集有关的地质资料,基本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对于有矿权设置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矿权分割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对其经济意义和潜在价值作出评估,为业主方征地选址及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根据国家《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并授权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压覆区的矿产资源的评估。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对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国家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极为重要。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压覆矿产资源,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委托书(委托相关的单位编制压矿评估报告的);
2、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含相关的图件)2套,压矿评估报告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手手写签名;
3、报告编制单位评审申请书;
4、报告编制单位承诺书;
5、报告编制单位初审意见书;
6、评审专家提供对项目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7、建设项目用地的批文(发改委、能源局、政府);
8、建设项目所属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压矿的查询证明材料;
9、建设项目单位与矿业权人签署的补偿协议或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的详细说明,并附上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0、建设项目所属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压覆国家矿产地的指导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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