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与意愿与所有制
钱与意愿与所有制
如之前所讲,交流之中共性的凝结是组织构建的基础,另一方面,在组织之中我对“我”所在的情景进行“非我”的审视以在组织之中同步协调的劳动,所以交流的过程中,我意愿的将进行“我”的“非我”化,或者说在交流中我进行了自我的异化,追溯一下,这种异化是由于自我的有限性约束下,在为了突破自身的有限性而不得不进行组织形式的劳动(此处的“为了”换个说法就是“我”自然的滑落向稳态的趋势,将在《否定性—不在此处》中讨论),故自我的异化是自身有限性的显现。
钱代表着一个意愿着进行自我异化进行“非我”化,顺从它者的意愿。
钱何以有其具现?
在于我能把握的组织的不完整,又或者说组织太过庞大,庞大的组织中的交流才有更为抽象的共性的意愿,浅显的讲我所供职的公司不能提供我所需的所有东西,即不能完整的进行拓展我的边界,在别的地方我分身着生产粮食,在这里我分身着生产钢铁,我所在的公司不是我所有的分身,所以存在钱这一抽象的具现。反过来在小国寡民类的原始生存环境下钱并无存在的基础。你知我,我知你,你我交融的程度非常之深,何以能在交流中把握我的“意愿”的边界从而使其具现为钱呢?注意此处的意愿是不包含具体内容指向的意愿。
为何是钱代表着这种自我异化的意愿?
不否认在其它的意义层面,钱还有着别的含义,在从三原则进行推导的时候,这一层下的钱的含义更为本质或者说原始一点。且在此处我只是以钱作为这种自我异化的意愿的代表,还有别的也有类似的含义,只是相对而言,在“我”与“非我”这两者层面上,钱更为的纯粹,就体现在“你从银行里取得100是银行的,你的100还在银行里”这句话是个笑话,令人感到荒谬。
由此读者能够显然的想到,马克思主义所意指的“资本”是内在里具有着组织性质的意愿——钱。
读者将这种意愿与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进行比照,或能深刻理解“我说”与“唯物”。——此分析计划书写中。
形象的讲,自我的异化就是将我的自然的所在的世界的一部分切割出去,在这部分世界中我以“非我”的状态为它者而存在,成为它者的分身、傀儡,而它者的实质上应该是组织所共有的,因为只有组织在存在的意义上才是真正的“非我”,其余组织之中的人皆有“我”,(回顾,组织是在群体的交流中诞生的,是人群共性的凝结,所以此处“非我”与人之共性表现出了连通性),但是正如我们所说正因为我是有限的,不能无限延展所以才有组织的劳动生产,所以以上的“它者的实质上应该是组织所共有的”在实际中并不能实际的表现出来(个体不能全然地把握组织),如之前所说,我的有限性表现在我只能通过种种感觉的边界来把握我与彼(‘我’与‘花’在‘见’中展开),所以在共性的、交流中的使这种“组织所有”化为“‘我’所有”的集合,故有所有制。另,无论何种制度的所有制都是立足于私有的,只是这种私有的边界在不断变化,向外拓展罢了,而钱这种极度抽象的“意愿”的显现助长了私有的边界的拓展,以至于私有制的诞生,此种要点就在于对个体的深度异化——非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