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男孩偷吃鸡爪,竟被继母砍断四肢藏在衣柜,父亲:必须判死刑
8岁男孩只因偷吃鸡爪,被继母用斧头砍断四肢,抛尸在自家铁锅,继母为什么会对8岁孩子下狠手呢?

这位继母名叫朱红霞,出生于山西运城某农村的一个很贫困的家庭中,在她17岁那年,就被父母包办婚姻,嫁去了邻村一个男人。
来到第一任丈夫家后,朱红霞才意识到自己进入了地狱,丈夫不仅游手好闲,还整日与酒为伴,醉酒后便对着朱红霞一顿拳打脚踢,最危险的一次,朱红霞还被丈夫用水果刀划伤过。
正是由于家暴,朱红霞选择带着年幼的女儿,提出了离婚。
不久后,朱红霞在他人的介绍下,结识了同样是离异、带着儿子的樊大超,没多久两人就组建了新的家庭。
樊大超一家人都是老实人,之前的婚姻是因为性格不合,并不是樊大超的问题。但经历了第一段失败的婚姻后,樊大超一家人变的小心翼翼,公婆也对儿媳比较迁就。
但是朱红霞偏偏就是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她不仅没有珍惜樊家对她的好,反倒对樊大超的儿子强强冷眼相对,打骂成了家常便饭。
公婆觉得离异的儿子好不容易讨到个新媳妇,因此即便朱红霞的行为他们看在眼里,但只要不过分,他们能忍则忍,对朱红霞的恶劣行为持纵容态度。这种态度给朱红霞后来犯下的罪行埋了一个暴雷。

2012年7月12日,朱红霞给养在娘家的女儿买了一袋子鸡爪,由于还有其他事要忙,因此鸡爪被她放在了冰箱里。在放之前,朱红霞询问过强强要不要吃,可强强因为长期被继母打骂,怯生生的摇了摇头。
朱红霞走后,强强嘴馋很想吃鸡爪,便打开冰箱,吃了两个,没想到被回来的朱红霞抓了个正着。
朱红霞看着被弄的乱七八糟的鸡爪,和强强油乎乎的小手,气不打一处来:“我不是问你了吗,你说不吃现在又偷吃!”
其实在我们看来,这就是一件再小不过的事情,两个鸡爪而已,朱红霞依然有一袋子鸡爪可以给女儿送去,而且就算强强全部都吃光,也不是什么原则性错误,顶多吵几句。
可朱红霞不一样,丈夫以及公婆长时间的纵容已经让她无法无天,她认为强强是一个非常顽劣的孩子,因此在暴怒之下把强强拽到了平房屋顶上,话语非常难听的威胁强强,如果下次在犯错误,就把他从房顶上推下去。
强强当场就被吓哭了,朱红霞担心他的哭声会引起邻居的注意,于是又把他拽到了客厅一顿拳打脚踢。紧接着失去理智的朱红霞从院子里抄了把斧头,将强强活活砍死。

强强失去呼吸后,朱红霞依然没有停手,残忍的砍去了强强的四肢,将石块放到了屋顶一口闲置的铁锅中。随后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打扫现场。
晚上,公婆回家后发现强强不见了,还喊着朱红霞一起寻找,一直找到了第二天一早。因为一无所获,公婆只能报警,然而朱红霞在此时突然担心起来自己沾有血迹的衣服,因此趁着公婆出门,赶紧去洗起了衣服。
婆婆返回家中,看见这样的情况非常困惑,紧接着她就闻到了朱红霞卧室里散发出的恶臭味,跟着臭味找到了强强的尸体。
婆婆强忍悲痛,悄悄喊来了警察,又通知了在外寻找的樊大超。很快,警方就来到了现场,朱红霞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2013年5月16日,朱红霞故意杀人案进行开庭审理,坐在被告上的朱红霞声泪俱下,表示是自己一时糊涂,冲动了才犯下了罪行,祈求丈夫的原谅。

樊大超并未理会朱红霞,红着眼睛对法官一字一句的说:“我不需要任何赔偿,只希望法官能够判她死刑!”
由于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一审朱红霞被判死刑。然而,朱红霞对判决并不服气,狡辩称前夫的家暴对她产生了心理创伤,才导致她无法控制情绪。然而精神鉴定结果显示,朱红霞并没有任何心理、精神疾病,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依然维持原判。
2014年8月,朱红霞被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