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成分+通名”结构的语素划分
现代汉语非单音节词的结构,除去定义明确的单纯词,如:
蚂蚁 忐忑 窈窕
还有一类在结构上呈 “
不自由成分+通名
” 形式的词,如:
苹果 啤酒 渤海
因
苹、啤、渤
等成分既不能独立成词,也难以与其他语素连缀成词,因而常连同其后的通名成分被认定为单一语素、单纯词,确有不合理之处。 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是混淆了非单音节单纯词与 “不自由成分+通名” 的词源。 非单音节单纯词是整体概念,内部不可切分。虽然如:
蚂蚁
工
蚁
白
蚁
以上三组词似乎都含有 “
蚁
” 这个语素,但实际上 “蚁” 是作为 “蚂蚁” 单一语素的缩略形式,意义上是完全等同的。 虽然单一语素任意音节单用无意义,但不可否认,单一语素中类似蚂蚁的 “蚁”、蝴蝶的 “蝶” 等缩略形式,是有 “
语素化
” 的倾向的。 在
布龙菲尔德
《语言论》中,关于语素的定义种种:
凡是跟别的语言形式在语音・语义上有部分相似的语言形式是
复合形式
(
complex form
);
任何复合形式的
共同部分
都是语言形式,它是这些复合形式的成分(constituent);
如果一个复合形式除了共同部分外还包括一个剩余部分,它在任何其他复合形式中都不出那么这个剩余部分也是语言形式,它是这个复合形式中
独一无二的成分
(
unique constituent
);
跟别的任何一个形式在语音・语义上没有任何部分相似的语言形式是一个
简单形式
(
simple form
),或者叫做
语素
(
morpheme
)。
布氏在这里指出,
语言形式
是指“有意义的语音(形式)”,包括词、短语、有意义的音节甚至音位(如英语中表示复数名词的粘附形式-s,以及普通话儿化后缀韵尾-r)。根据布氏之说,我们可以得到关于语素的判定条件: ①语素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不可再分; ②同一语素必须在音义上具有相似性; ③一个复合形式划分出单一语素后,剩余“独一无二的成分”也是语素。 由此,我们可以说,苹果、啤酒、渤海,在条件①、②中,可以用
替换法
划分出
果、酒、海
是具有相似音义的最小语言形式,即语素;同时在条件③中,可以判断剩余部分
苹、啤、渤
等“独一无二的成分”也是语素,是该词独有的不自由语素。
苹
果
啤
酒
渤
海
松
果
白
酒
黄
海
腰
果
米
酒
东
海
在上述3个词例中,前者区别词义的不自由语素,我们姑且称之为“
专名语素
”,是词义的核心;后者补充词义的语素,我们姑且称之为“
通名语素
”,有指示类属的功能。而在普遍的结构关系分析中,这类词依然算作
偏正式
的(如“专名+通名”结构 AB,可释为“名为A的B”)。 另一方面,“专名+通名”结构的多音节词,专名更容易脱离通名独立成词,这是由汉语词汇发展的总趋势:单音节向双、多音节发展决定的,如:
芭蕾
舞
猛犸
象
卡通
片
扑克
牌
卡丁
车
朗姆
酒
派克
笔
华夫
饼
上述词例绿色部分的专名语素,在实际语用中是可以直接表意、独立成词;而红色部分的专名语素,脱离了通名语素,则难以表意,依旧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