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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61、国民收入

2022-04-16 10:16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如有错漏或其它问题,欢迎指正】


61、国民收入

  从一国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所生产的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用于补偿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部分,其余部分便是国民收入。倘若用价值形式表示,则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出来的全部新价值(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等于包含在社会总产品中的全部可变资本价值加剩余价值,即v+m)。

  国民收入是由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创造的,这些部门主要有:工业、农业、建筑业以及为生产服务的一部分运输业。此外,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那一部分商业(即商业中的分类、包装、保管等劳动),也参与国民收入的创造。至于那些非物质生产部门,如国家机关、军队、文化教育机关、信用机构、宗教团体等等,由于它们不生产任何物质财富,因而也不创造国民收入。这些部门的开支及其人员的收入,是靠物质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来提供的。

  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为了掩盖他们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肆意曲解国民收入的概念。他们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混为一谈,硬说任何人的收入,不管其来源如何,最后都形成国民收入。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不仅把一国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工人、农民,同那些形形色色的寄生虫和吸血鬼        资本家、官吏、警察、律师、神父等等,混为一谈,完全歪曲了国民收入的真正来源,而且也夸大了国民收入的实际数量。

  国民收入的多少,一般说来,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的人数;(2)劳动生产率的水平;(3)生产资料耗费的情况。当其他两个条件不变时,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的人数越多,则创造的国民收入也就越多。同样道理,当别的条件不变时,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或者是生产资料的耗费减少了,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

  国民收入分配的性质取决于生产的性质,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一无所有,因而他们不得不向资产阶级出卖劳动力并遭受其剥削和压迫。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只能有利于资产阶级,而不利于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者。

  国民收入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所谓初次分配,就是国民收入在那些与生产过程相联系的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分配。资本主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过程是:产业资本家首先占有工人阶级创造的全部社会产品,产品出卖后他们得到产品的全部价值,从中扣除用于补偿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部分,其余便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新价值,即国民收入。新价值中相当于可变资本的部分,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成为工人的收入;而相当于剩余价值的部分则在资产阶级内部进行分配。产业资本家得到产业利润,商业资本家得到商业利润,借贷资本家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

  在资本主义社会,除上述与生产过程有直接联系的各阶级、阶层之外,还有人数众多的不参与生产过程的其他阶层,如国家官吏、军警、演员、作家、科学家、医生以及各种服务人员等等。他们的收入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取得的,也就是靠已经初次分配过的生产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剥削阶级所得到的利润、利息和地租来支付的。因此,马克思指出,这种收入“和那些原始的收入相对而言,表现为派生的收入”。[i]

  国民收入分配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了它的再分配也必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资本主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是劳动人民遭受资产阶级进一步剥削的过程。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经主要有二:一是国家预算,一是各种服务报酬。国家预算的收入主要靠征税、发行公债和滥发纸币来取得。但是,所有这些最后都得由劳动人民来负担。在资本主义国家,各种服务性行业(医疗、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等)所索取的费用是越来越昂贵的,通过这种服务费用,劳动人民收入的一部分转到非生产部门,以服务行业利润的形式落入经营这类行业的资本家的腰包。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因此国民收入是完全按照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来分配的。在这里,不论是国民收入作为扩大再生产追加投资的部分,还是用于国防建设和劳动者个人消费的部分,都直接代表着劳动者的阶级利益,根本不存在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的对抗性矛盾。毛主席指出:“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ii]这是我们进行国民收入分配的唯一正确的指导方针。


[i]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13页。

[ii]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主席的五篇哲学著作》,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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