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主义】知识学(3-2-2)——我在故我在!辩证法/现象学/存在主义的三重先驱费希特
3-2-2.知识学(Science Of Knowledge)
•代表费希特
•在场域论上形而下与形而上的对立由绝对主体/自我所调和。形而下的即直接的存在,形而上的即反思性的抽象理念维度
•在本体论上是意识活动与意识活动的结果的对立。意识活动即绝对自我的设立活动,有可分性(Y),肯定性与否定性(X),意识活动是动态的主动行为,具有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而意识活动的结果则是自我与非我。在此对费希特的三大原理进行阐述,以此来说明绝对自我是如何进行设立活动,并产生出自我与非我的(意识活动是如何导向意识活动的产物的)
①第一原理
A=A,即自我自己设立自己,我在故我在。也就是说自我自行为自身占据了一个符号学位置,自己给予自己本体论地位,而自我因此能够得以存在,这其中具有一种原初暴力的本体性力量,我就是我存在的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是超越于符号系统内在关联的
②第二原理
非A≠A,即自我设立非我。在这里费希特并未意识到第一原理自我设立自我中就具有内在的一种二分,A=A中就包含了设立者与被设立者的二分/差异,而无需再去通过第二原理设立一个自我的对立面
费希特认为自我是不能够直接设立非我的,只能自我设立自我,非我设立非我,但是自我中包含着一种原初的否定性,设立本身就包含中设立者与被设立者,因此设立中就包含着反向设立,自我设立自我也是自我设立非我
这里的自我则是原初的绝对自我中具有实在性的底层意识结构,而其中的非我则是对象化他者敞开的视域,非我需要表象作为中介才能被主体对象化,向主体视域呈现。自我与非我的对立的实质是绝对自我自身的否定性
③第三原理
Y=X,Y与X都是绝对自我的设立活动。X是主体的符号学拟制的力量,开设了符号学空间,让事物能够安置在其中的符号学位置上,给予其本体论地位,而这些事物甚至包含了不合法的事物(例如圆的方),因此X这种符号学拟制的能力具有超本体性的力量。而X正是支撑着A=A,自我设立自我的意识活动,给予了自我能够进行符号学注册,在符号学位置中占有一席的符号学空间,并维持着其同一性的维持
而为了不让第二原理中设立出来的自我与非我相互扬弃/否定,费希特在X后又设立了一种意识活动Y,Y作为原初的分裂/可分性/量,使自我与非我各作为一部分,并统合为一个原初完整的绝对自我,自我才由此产生(在自我与其对立面的设立以及两者的边界的设立的基础上,也就是经过三大原理)
•在认识论上是知识学与科学的对立
知识学研究的是必然之物,即底层的具有本体论地位(之所以具有本体论地位,因为若存在不具有第一人称的体验性就不具有意义)的意识结构,其中包含着意识,客体,时空等发生学机制。由于意识结构对于知识是构成性的,是使得知识之所以能产生的底层机制,是超越于知识的东西,因此意识结构实际上是“不可知”的东西。因此对于意识结构的研究需要通过现象学直观,但是费希特的现象学直观是借助形式逻辑的,而在这里形式逻辑本身并未得到论证,因此要要进行知识学的研究先需要对形式逻辑进行预设。通过形式逻辑对意识结构进行命题化,体系化,从而揭示底层的意识,认识,存在以及本体论结构(即绝对主体/自我的原初意识活动),最终导向形式逻辑本身的结构。通过形式逻辑所揭示出的意识活动是知识学研究的活动方式,也作为知识学的形式;而最终导向的形式逻辑结构则作为知识学研究的产物,也作为知识学的内容,而通过预设形式逻辑进行知识学研究,而最终又导向了形式逻辑的论证,则形成了知识学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循环论证
而科学则是研究自由之物,将知识学的形式即底层意识结构作为其内容,以知识学所研究的意识结构所铺设的框架作为基础(因此知识学作为科学之科学,作为科学的底层架构,同时也将科学/形式逻辑作为研究内容),进行自由的假设,其后通过实验在客体化维度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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