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三兄弟继承的房产,怎么到了妹妹名下?面对调解她道出了真相

龙岩的阿潮兄妹五人,关于父母留下的房产分配存在意见分歧,影响了手足关系,龙岩市司法局西陂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联合《帮帮团》介入进行调解。


五兄妹争执
房产
如何分配

老大 阿潮

房产证在父亲手上,之前也写得明明白白,百年后归三兄弟。后来又这样子做,不是骗我吗?
老四 阿萍
正常他们三兄弟有赡养,是留给他们三个,但是他们都没来赡养,父母就赠予给我了。


老大阿潮告诉调解小组,父亲十几年前曾立下分家协议:百年后一套83平方米的房产归三兄弟所有。去年母亲离世后,阿潮偶然得知,那套房产以赠予的方式已经过给了妹妹阿萍, 阿潮怀疑妹妹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房产 。

阿萍解释,十多年来,父母生病住院的时候,五兄妹轮流照顾,平时在家的生活主要是由自己负责。所以在2009年,父母也将这套房产以赠予的方式给了阿萍,并进行了公证。
阿潮肯定了阿萍承担了大部分的赡养义务,但对房产的处置结果存在心结。

龙岩市司法局西陂司法所的林晓云所长认为,在办理公证手续这件事上,阿萍处理得不够妥当,并从亲情角度出发,建议双方用补偿的方式来化解。
应该来说,你做这一份公证书的时候,至少是没有尊重大哥的知情权,你最少要让大哥知道下,不管是他同意不同意,既然你知道赠予的这种方式,不需要他同意,那至少要告诉他下,这个房子他确实有出钱有出力,三兄弟都有出钱,不单单是大哥。就是做这个事情不要去回避他。你也是为人父母,你也有自己的孩子,对不对,你肯定对自己的孩子,也不可能做到完完全全一碗水端平,你处置大件财产的时候,如果把大件财产处置给你其中的一个儿子,另外一个儿子肯定对你有看法,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所以说父母有自己的考虑,但是大哥现在心里有口气我理解,那基于对历史事实的尊重,我们可不可以换个角度,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大家都是兄弟姐妹,分来分去钱都是在兄弟姐妹手里流转,那老大现在要的就是一个公平,那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因为现在提出这个问题的就是老大,其他两个兄弟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从亲情的角度,给老大一点的补偿,把这个事情化解掉。

调解现场阿潮提出,最早老宅的土地是他一家四口的份额,加父母和弟弟的份额,一共七口田换来的,才有了后续的老宅以及现在的安置房,所以他希望能够在这套房产上享有同等的份额。
林晓云所长认为,作为家里的老大,最初在土地的置换和盖房中,阿潮的确有比其他兄弟多付出一些,但是作为一个家庭来说,当时更多的是相互扶持。
调解过程中,兄妹回忆起小时候的点滴趣事,一母同胞的手足情,是他们感情的纽带。

通过沟通,阿潮的心结也慢慢打开,他希望妹妹适当补贴一点。但由于阿萍生活比较困难,没有办法直接进行补偿,林晓云所长建议可以从继承父母的存款上做出让步。
老三阿富说,父亲名下有17万的存款,已经明确是留给三兄弟的,另外母亲手上大概还有10万元。阿萍把2万的继承份额让给了大哥,另外两兄弟也主动补贴两万给大哥,这样一来,几兄妹共补偿给阿潮6万元。五兄妹签订调解协议书,矛盾就此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