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引】7月征期内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这样操作补充申报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操作指引
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边“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

二、进入后点击“更正申报”,选择《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后点“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2023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三、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数据初始化成功后,点击[A200000]居民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申报表后面操作列“修改”,进入该表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增加行次,选择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名称,“本年累计”填写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四、填写完毕后保存,核实数据完毕后点击“申报”。最后提示“申报成功”后代表已经完成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