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乳制品进口清关申报指南
允许进口产品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输华乳品(以下简称输华乳品)是指原产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伊朗)、用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经适当热处理的食品,包括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等。
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经伊朗官方批准或注册,在伊朗官方的监督之下且符合中国和伊朗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向中国出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国注册,未获得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检疫审批要求
伊朗输华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证书要求
输华乳品应随附伊朗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食品安全要求
(一)输华乳品应当符合伊朗、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产品或原料乳采用下列加工工序之一:
1. 最低温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温UHT);
2. 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温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瞬时巴氏消毒HTST);
3. 如果乳的pH为7.0或以上时,采用HTST程序两次。
包装和标识要求
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存放和运输要求
输华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出口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