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2019法考-行政法-02-行政主体

2019-08-15 10:49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行政主体

02-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资格

    • 标准

        • 既要拥有更要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 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 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

        • 独立承担由自己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 注意

      • 权名分离(下级经过上级批准)

        • 诉讼看名义

        • 复议看职权

      • 行政诉讼采取“两造恒定”原则

        • 只允许民告官

        • 不允许官告民

      • 行政机关在被其他行政机关管理时,其是行政相对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中央行政机关

    • 组成部门:具有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 设立、撤销、合并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 直属机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 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部管局):主管特定业务,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

      • 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 部门设立

      • 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部门设立

      • 自己决定,报中编办备案

        •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 议事协调机构:四无

      • 无机构

        • 没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 无人员

      • 无编制

        • 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 无措施

    • 注意

      •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除了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外,其余均由国务院决定

        • 具体程序: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部管局

            • 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 地方行政机关

    • 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

      • 条块管辖、双重领导

        • 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条条管辖、垂直领导

        • 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

          • 全国垂直领导:海关、国安、金融、外汇管理、税务

          • 省以下垂直领导:自然资源

      • 复议机关只有一个(5+1):海关、国安、金融、外汇管理、税务        + 各级地方政府

      • 复议机关两个:本级政府        + 上一级部门

      • 国务院:免检产品

    • 地方行政机关类型

      • 行政区域的层级

        • 四级制(一般):省市县乡

      • 类型

        • 地方政府

          • 条条管辖,垂直领导

        • 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 条块管辖、双重领导

          • 条条管辖、垂直领导

            • 全国垂直领导:海关、国安、金融、外汇管理、税务

            • 省以下垂直领导:自然资源

        • 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行政公署(市级)

            • 省、自治区设立(无直辖市)

            • 国务院批准

          • 区公所×

            • 县、自治县设立

            • 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 街道办事处(乡级)

            • 县级政府设立

            • 上一级政府批准

          • 注意

            • 只有一个复议机关,即设立它的人民政府

        • 注意

          •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一级政府编办审核,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变更事项不备案

          • 内设机构:同级编办批准

          • 新设:上一级政府处理

          • 协商:同级政府决定

        • 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 类型

            • 地方各级政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

            • 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 职权

            • 派出所

              • 公安局(分局)设立

              • 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 幅度越权:告派出所(乡)

                  • 复议机关:县公安局 + 县政府

·       乡政府:光杆司令,只能当被申请人和被告,不能当复议机关

                • 种类越权:告县公安局

                  • 复议机关:市公安局 + 县政府

            • 工商所

              • 工商局设立

              • 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 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 税务所

              • 税务局设立

              • 2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比较

    • 行政机关

      • 中央、地方行政机关

    • 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

      • 事业单位(2会1局、高校)

      • 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

      • 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

    • 被委托组织(行为名义和责任承担:委托者)

      • 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不可委托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可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但不可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

    • 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

ヾ(◍°∇°◍)ノ゙Fighting~


2019法考-行政法-02-行政主体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