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AEO认证申请办理咨询,办理形式:当面和实地查看
企业申请认证
一、事项名称:企业申请认证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法》(海关总署令237号)2018年颁布实施
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实施机构:受理机构:长春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决定机构:长春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
(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规范的,海关接受申请并制发《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并报送直属海关审核。
(二)直属海关审核发现企业有不符合《认证标准》情形的,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三)海关应当自收到《适用认证管理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对企业信用状况是否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90日——120日
七、结果名称:
《海关认证企业证书》;
八、结果样本:详见附件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一般认证和高级认证);
(二)符合海关认证标准的财务状况类指标认证标准;
禁止性要求:
(一)被外部门列入异常名录、行业失信及严重失信名录、联合惩戒名单中的企业;
十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规范的《适用认证管理申请书》;
2、企业对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全部佐证材料;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企业自我评定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2、企业向所在地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所在地海关进行初审;
3、所在地海关审核后,报直属海关审核。直属海关审核通过的,派发指令开展实地认证;审核不通过的,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4、实地认证符合标准的,执法《海关认证企业证书》送达企业。
十四、办理形式:当面和实地查看。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两次以上。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佐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长春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企业所在地海关
长春兴隆海关对外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466号。
通化海关对外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惠路255号。
吉林海关对外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滨江西路2900号。
白山海关对外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405号 。
珲春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西街155号。
白城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236号。
延吉海关对外地址:延吉市天池路2021号。
松原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长城街100号。
长白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长白县云翔路29号。
辽源海关对外地址:辽源市龙山区福民大街3356号
图们海关对外地址:吉林省图们市友谊街159号
四平海关对外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南四纬路和植物园街交汇东行300米
长白山海关对外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大街
二十二、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咨询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三、咨询途径:海关“12360”热线。
二十四、监督投诉渠道:海关“12360”热线。0431-84901218
企业申请海关认证的操作流程.docx
高级认证证书结果样本.pdf
一般认证企业证书(空白)样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