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协议


律师公证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律师):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律师执业行为中的一种法律文件,是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确立的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方同意将下列事项和权限授予乙方办理:
1、代为起草、审核、修改有关文件;
2、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
3、代理申办其他手续等事宜。
4、根据需要提供法律咨询;
5、根据需要代写诉讼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等。
二、服务期限: 委托方同意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结之日止(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三、费用负担
委托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关费用:
1、代为起草的文件由委托人承担一半的费用;
2、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的,由委托人承担一半的费用;
3、代理申办其他手续的,由委托人承担一半的费用;
4、提供法律咨询的收费标准为每件300元人民币/小时;
5、其它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另行确定四、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给 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使 乙方名誉受损的;
(3)使 乙方可得报酬降低或者丧失;
(4)导致 乙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其他情形。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遇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争议处理程序
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申请法院裁决来解决争议问题。
七、生效条件
该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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