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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样的事咋就没完呢?

2023-02-25 15:35 作者:晚樱不晚来了  | 我要投稿

2015年, 李总理曾经批评过: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我们的这些办事机构是在给老百姓故意设限吧?

当时就是因为网上流传着一件事, 有一位网友要出国旅游, 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 他就写了他母亲的名字, 结果当办事的部门就要求他提供材料, 证明“你妈是你妈”。

从那之后国家也要求我们的政府机构要简化办事手续, 为老百姓提供方便。

然而8年过去了, 这样的事消失了吗?并没有,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样的事还时不时的会上演。

最近根据“舒哥频道”提供的图片显示,有一位老人在一份手写文件中表示,自己今年85岁,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在在广州与女儿同住,需要办理居住证,但是得证明她跟女儿的关系, 所以就要求户籍地长春西三条街派出所出一个摘录证明,证明自己是女儿的妈妈。但是派出所就是开不了这样的证明, 派出所给出的理由是户籍档案就找不到了,老人认为人还在, 户籍资料却丢失了, 这是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希望相关领导帮忙解决恢复她的户籍档案。


根据舒先生的讲述,我总结了一下事情的原由。

1、因为1995年左右妹妹的户口迁移,家里的户口本多次更替,已无法通过户口本证明母女关系。

2、2月初,他找到辖区内西三条街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工作人员告诉他“电脑”轨迹里中查不到母亲与妹妹的母女关系信息,无法办理。

3、舒先生当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求助,工作人员答复历史原因无法出具。

4、最终西三条街派出所专门为此事开具了一份纸质说明,但是内容竟然是“无法证明的证明”。


事件曝光后有记者采访了当地政务中心, 里面的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在广州办居住证,可以去问当地派出所,除了母女关系证明,还有什么其他可以去证明的东西。有没有发现这个“皮球”踢得还挺熟练的。

新黄河记者又到广州咨询“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在社区登记后,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可以办理居住证,亲属关系证明需户籍所在地开具;如果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则需要填写一份借住协议,等登记期满183天以后,可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

也就说广州这边的政策还是最终可以帮老人解决问题的, 但是舒先生却认为即使这样,老家长春还是没有母亲的历史户籍信息,会给以后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他们的诉求,尽快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

而且最可怜的是老人, 85岁了, 还要了证明自己是女儿的妈妈亲自写信, 也太心酸了。


那么遇到因为自己的工作的失误把资料弄丢的情况, 就应该由老百姓自己来承担后果吗?这跟我们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符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因为工作不规范导致公民的户籍信息丢失,户籍信息中查不到公民的登记信息,此时,可由公民住所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询问相关证人的方式,来证实公民的真实身份以及亲属关系。

所以, 其实是有解决的办法的, 但是他们为什么不愿意呢?因为在他们看来, 他们已经完成了流程上的工作,其它的事,就不在他们工作范围内了, 反正户籍资料也不是自己搞丢的, 一切都推给历史原因就完事了。

还有网友说, 其实可以用亲子鉴定来证明是母女关系, 可惜这样的亲子鉴定也是不被认可的。

所以说我们国家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很希望为了老百姓办实事,但是基层的观念并没有质的改变, 所谓的服务意识也只是被政策强加在头上, 并没有真正积极主动的为了老百姓着想。 从2015年总理要求简化政务手续起,各种“奇葩证明”要求层出不穷,比如:证明你妈是你妈;汽车被飓风刮倒的大树砸坏,需要找气象部门开具‘风力气象证明;去银行兑换破损钞票,需要找第三方开具‘非被人为故意破坏’证明等。

所以, 上面光有政策还是不行, 还得有相应的监督作用, 以便老百姓在遇到难题时投诉有门,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事事都得通过互联网办案才能够解决,毕竟能够通过互联网办案的还是在少数啊。

如今很多城市也设立了“办不成事”窗口, 专门就是为了受理这样从正常手续上无法办理的手续的, 肯定是为老百姓解决了不少难题, 所以也希望这样的窗口能够推广到全国所有的机构, 这样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大家的问题。

你在日常办事过程中遇到过这样奇葩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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