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香港永居后,原先在内地的资产怎么办?
2023-08-02 09:46 作者:bili_15272956714 | 我要投稿

拿到香港永居后,有部分人士会选择注销内地户口,拿回乡证,然而并没有明文规定拿了永居一定要换回乡证,可以拿,可以不拿。那么,如果注销了内地户口,原先在内地身份下的资产怎么办?
目前提供“同一人证明”“同一人公证”。即可办理内地财产变更手续,将其变更到自己香港身份名下。
一、同一人证明
两种方式,一种是在香港律所办理同一人公证,一种是去内地户籍派出所办理同一人证明。
1、同一人公证:
也称《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需要当事人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声明书,证明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上的人与内地户籍证明文件上的人为同一个人。部分部门会对声明书做具体要求,可在办理前,提前确认一下。
后委托公证人将公证书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单位)加签。 加签后的公证文件即可在内地使用。
2、一事一证
凭“同一人”公证在内地办理有关手续,原则上要求“一事一证”,因此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需要办理手续的项数,确定所出具正本公证文书的数量。
(当然也有重复利用的情况:比如在同一个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几套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则有可能可以只用一套公证文件办理)
这里强调一下,额外正本公证文书必须在办理公证手续时,同时提出!
3、同一人证明
直接在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即可。
如改名字了,则必须要律所开具同一人公证。没有改名的话可以选择去户籍地公安局开具同一人证明,毕竟律所是收费的,公安局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