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不得出现行为”治标不治本,管住了艺人,那背后的资本呢?
在郭敬明和于正因抄袭遭到圈内人士联名抵制以及郑爽代孕事件的影响之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2021年2月5日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其中罗列了15项艺人不得出现的行为。

大概看了一下相关的内容,表面上非常全面到位,应该能起到遏制娱乐圈不正之风的作用。但如果仔细一琢磨,便会发现这个《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就是一个“绣花枕头”,只能用治标不治本来形容。
“全国假唱第一案”的假唱歌手也是受害者
比如说了15项艺人不得出现的行为中的第7项,提到了不准假唱。关于假唱的行为,想向大家普及一下“全国假唱第一案”,2009年在成都双流国际网球中心举办的“黄圣依个人演唱会”上。两位暖场嘉宾方梓媛和殷有璨被执法人员认定为假唱,两人均被罚款2.5万。

当然了,假唱这种行为不是在2009年才出现的,之前包括陈小春等人都被“抓包”过假唱。之所以称方梓媛和殷有璨的假唱行为是“全国假唱第一案”,源于这是第一次因假唱而遭到处罚的案例。“全国假唱第一案”之后,方梓媛和殷有璨的演艺之路几乎就停滞不前了,如今在娱乐圈已经看不到两人的身影了。

但假唱并非方梓媛和殷有璨的个人行为,而是出自经纪人的授意。当时作为新人的方梓媛和殷有璨自然要听从安排了,从某种角度来说,两人也算是受害者了。除了演艺事业遭受到了打击,方梓媛更是不堪心理上的压力,选择了割腕自杀。索性抢救及时,才保住了性命。

因此相比假唱的艺人,那些授意、教唆艺人假唱的人更应该受到惩罚,而且必须是严惩。今天可以授意这个艺人,明天就能够教唆那个艺人,这样的人远比任何一个假唱的艺人危害性更大。
1200万粉丝的菅韧姿,生日动态只被转发了32次
所以仅仅规范艺人的行为还远远不够,艺人身后的经纪人以及经纪公司更应该要看住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猎场》的女主角菅韧姿,微博粉丝数量接近了1200万。可在菅韧姿生日当天,其生日动态只被转发了32次、评论735条、点赞640个。由此可见将近1200万粉丝数量中的水分了,那么问题来了,这将近1200万粉丝从何而来呢?

不要说全是菅韧姿的铁粉自愿花钱买来的,难道菅韧姿的经纪公司就没有参与其中吗?起码我本人是不相信的,当然了,这种事情在娱乐圈已经相当普遍了。那么那些拥有几千万乃至上亿粉丝的明星们,他们的粉丝又是怎么来的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堂而皇之的造假。造假原本应该如过街老鼠一般,人人都会喊打的。如今却变成了司空见惯的常规操作,已经开始影响到了很多人的价值观,长远的危害比假唱更为严重。
经纪公司应该引导粉丝学会理性消费
再来举一个例子,现在很多所谓的顶级流量,其发行的网络唱片销量动不动就破千万。但是大众往往只知道其人,却没有听过那些销量破千万的歌曲,俗称“人红歌不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孟美岐的某数据组涉嫌诈骗的事件或许能够给出答案。由于大部分音乐平台都会限制个人购买同一唱片的数量,于是一些数据组就应运而生了。从粉丝手里集资,然后通过雇佣廉价“水军”的方式,大量购买某一位艺人的唱片。粉丝的目的是为自己偶像刷数据,而数据组则可以从中获取利益。只是孟美岐的某数据组不讲信用,坑了一批“水军”才被曝光了。

在这件事中,个人想问一下孟美岐的经纪团队,知不知道有数据组的存在?大概率是知道的,如果知道了,孟美岐的经纪团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个人认为孟美岐的经纪团队应该呼吁粉丝不要通过各类数据组进行“超买”,因为“超买”本身就是一种不理性消费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氪金”。但孟美岐的经纪团队在诈骗事件曝光之前并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实际上几乎所有艺人的经纪团队对此都会保持沉默。在利益和正确引导粉丝理性消费之间,向前者妥协了。

正因为不愿意引导粉丝理性消费,造成了很多的人间惨剧。之前就写过一篇文章,一名18岁少女因追星被人骗走了18万元,一时想不开选择了自寻短见。尽管最终保住了性命,但这件事真的值得大家去深思。因为骗走少女18万元的人也是一名粉丝,之所以要行骗就是为了能够继续追星。骗来的18万元,一部分用来偿还之前因追星而欠下的债务,剩下的也挥霍在“氪金”上了。因痴迷刘德华而毁掉自己人生的杨丽娟并非个例,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

总而言之,以上种种行为并非单纯是艺人之过,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的责任更大。包括李汶翰的同时轧着《我就是演员》和《追光吧!哥哥》两档综艺节目的这种行为,原则上也是应该杜绝的。还有很多演员轧戏的,诸如此类的事情大有泛滥成灾的趋势。原本业务能力就有所欠缺,还要一心多用,最后呈现出来的作品自然不尽如人意了。作为艺人要对自己的作品负责,这是起码的职业素养,经纪人和经纪公司也有义务为艺人完成自己的作品提供协助。不能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为艺人超负荷安排工作。

大众眼中的艺人并非艺人本人,应该对得起从这个社会中获取的金钱和地位
写到这里想说,大众眼中的艺人并非艺人本人,而是经过经纪公司包装后的公众人物。能够毁掉这个公众人物的不仅仅是艺人本人,还有对其进行包装的经纪公司。因此规范艺人的行为不能只针对艺人本人,对经纪公司的管理应该更为严苛。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要是一家经纪公司无所不用其极的话,其旗下的艺人也难免会品行不端。

艺人在旧社会被称之为“戏子”,“戏子”这个称呼的确有贬义,但更多是基于现实。毕竟艺人无法生产出衣、食、住、行这些生活的必需品,在资源匮乏的旧社会,社会地位低也在情理之中。在人类的需求中,物质需求是基础,而精神需求则是上层建筑。如今艺人的社会地位提升了,主要还是得益于现在的生产力能够满足民众的物质需求了,于是大家便开始追求精神层面上的享受了。这要感谢科技的进步和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努力工作,从某种角度来说,艺人这个群体是坐享其成了。既然如此,艺人就应该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这样才能对得起自己从这个社会中获取的金钱和地位。前文中也说了,大众眼中的艺人是艺人本人和经纪公司共同打造的,因此同样的道德标准也适用于经纪公司。

基于这个逻辑,失德艺人要处罚,没有道德底线的经纪公司更要打击。失德艺人能够在娱乐圈混得风生水起,根源还是有资本在其背后撑腰,不降服背后的资本如同隔靴搔痒。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