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1.2.19 包买主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9、包买主[i]
包买主是专门收购小生产者的商品来出卖并使小生产者在某种形式下服从于自己的商人。
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的活动范围日渐扩大,而且出现了商人剥削和控制小商品生产者的各种各样的形式。起初,商人原只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简单的中介人,他们随时从小商品生产者手中买来商品并转手出卖,他们和小商品生产者的经济联系还是不密切的。但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小商品生产者自己直接出卖商品就愈来愈感到困难和不方便了,于是他们就只好将生产的商品定期由商人全部包买,运到较大较远的市场上去出卖。这样,商人就完全控制了小生产者的商品销售,变成了包买主。
包买主在收购产品时,通过压低价格的手段,对小生产者进行残酷的bx。此外,他们还利用小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困难,贷给小商品生产者现金、原料和材料,而以低价预购其产品为条件。这样,商业资本就进一步加强了对小商品生产者的bx,并使小商品生产者在经济上依附于自己。
商业资本控制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商人直接将原料分发给小生产者,要他们按照自己所规定的日期、规格和质量来生产商品,而由商人付给小生产者一定的酬金。当达到这一步的时候,小生产者就完全丧失了独立的地位,实际上变成了雇佣工人,而包买主这时已经不是单纯的商人,已变成产业资本家了。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