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22.3 共耕社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共耕社[i]
苏联集体农庄的低级形式。这种组织把个体农民的土地[ii]联合起来共同劳动,但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是各人的私有财产,耕作时共同使用。共耕社产品的分配:一部分是按社员的劳动量;另一部分依照所用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共耕社这种组织形式,对培养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和管理公共经济的能力、对吸收他们参加集体农庄更高级的形式,都具有很大意义。随着集体化的发展,农业劳动组织变成集体农庄的主要形式。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390页。
[ii] 土地属于国家,但个体农民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