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指挥官是惩戒号时番外篇——针对无尽的真人秀

2020-03-08 23:02 作者:无尽号科考船  | 我要投稿

注:

一、本片与故事线并没有太大的关联,但介绍了故事线上的无尽以前的故事;

二、本文以及后续与现实严重不符,请见谅;

三、这里的指挥官是惩戒。

话不多说,正片开始:


指挥官:“无尽,你就放轻松吧。在战场上你潇洒的很,没想到到了这种情况你居然这么怂,当年你战无不胜的气质放哪儿去了?”

无尽:“你以为我是你啊?当着百万大军的面说话还不结巴的!我是无尽又怎么了?我又不是全能型的,请注意这一点,谢谢!”

指挥官:“哎呀,你去吧,又不是上军事法庭,这只是一场真人秀而已,这么害怕干嘛?加油,我支持你”(ง•̀_•́)ง

无尽:“啊!我不要上去,打死我也不上去!”

指挥官:“听我一句劝,上来吧!少年。”

…………

最终,无尽在指挥官“软硬兼施”说辞之下还是不可避免的上了台。不过上了台之后的无尽却异常冷静,因为他知道他是当着全UNSA的面第一次出现在全人类面前,而在这之前的惩戒只是在碧蓝航线内部出现而已,并没有在全人类面前出现。

指挥官:“下面我们来读第一封信”

(无尽:我的内心是崩溃的,你信不信。T_T)

“无尽,听说你还有一个妹妹,你和她的关系如何?如果你和她的关系很好的话,那你能不能告诉我和妹妹相处的秘诀是什么?”

                              ——来自UNSA白鹰分部

无尽:“这位仁兄,你可能会失望了,我的确有个妹妹,但是我跟她的关系那是一点都不好!好了,下一个吧,快点!”

指挥官:“好的,下一个是…”

“无尽,你结婚没有,要不要我给你找一个?”

                     ——来自碧蓝航线某个指挥室

无尽:“这怕是你写的吧,惩戒!下一个!”

惩戒:“呵呵,被发现了。好吧,下一个。”

“你是一个从战争走过来的战舰,你希望未来还会有战争吗?”

                          ——来自UNSA最高指挥部

无尽:“不想!除非是那些极度好战的好战分子,否则看着自己周围的兄弟一个接着一个的死去这个搁谁的心里不会难受似的,人类也好,拟人的战舰也罢!除上述说的那种人外谁希望战争能一直持续下去,那他就是f子!下一个!”(无尽的内心:吓死我了,最高指挥怎么也来凑热闹了)

“有传言说,你曾经在某个不起眼的星域屠杀了星盟将近半数的舰队,可有此事?如果是的话,你会不会屠杀掉我们?”

                      ——来自碧蓝航线重樱&铁血

无尽:“我承认是有这么一回事,但是我敢保证一件事,我只屠杀那些罪无可赦的家伙,除此之外绝对不动任何战舰或者人!”

“你对你妹妹的态度如何?”

                              ——来自UNSA东煌分部

无尽:“老实说的话我妹妹其实不喜欢我保护她,她喜欢展现自己的实力,以证明她可以保护她自己以及她想保护的人或者战舰等等,我也比较喜欢顺着她的思路,让她出去历练她自己的本事,不过她好像不领情。等等,来自东煌分部?我大概已经猜到是谁了!”(真相只有一个,永恒!)

“您好,无尽。请问您能讲讲您以前的故事吗?”

                                 ——来自碧蓝航线东煌

无尽:“我以前的故事么?我诞生于UNSA那个最黑暗的时代。当时的UNSA的舰队越打越少,但我的建造却吃了UNSA海军N多的预算。因此我当初就判定我自己只是一艘拥有强大战斗力和防御力的逃命船,一旦退无可退,我便依仗我的恐怖的战斗力和防御力带人跑路。不过随着星盟的分裂、UNSA惨胜和各方大型战舰均损失殆尽,我便成为当时UNSA最强大的旗舰同时也是当时最强大的战舰,带领着剩余的UNSA舰队四处征战,打的星盟再也不敢来挑事。平息了外敌入侵这件事情之后的我便无所事事的干起了科考船这么一个不正当的职业,相信我,纯属无奈之举,绝对不是因为我体积太大,在保证战斗力和防御力的同时还可以容纳几支科考队一同出发去先行者的遗迹并挖掘其技术。”(up:如果我们不做的话,我之前说过本文与现实严重不符)

观众&惩戒:……(你这不是说出来了吗?)

…………

惩戒:“好了,这一次的真人秀就到这此止,感谢你的参与,无尽。”

无尽的内心:我TM再也不来这个地方了!

事后…

“指挥官”

指挥官:“怎么了?大黄蜂”

大黄蜂:“这样联合各方针对他真的好吗?”

指挥官:“没事,他会理解的”

大黄蜂:“哦!”

指挥官:“天色不早了,你回你的宿舍吧。”

而事实上无尽在下台的一瞬间就明白惩戒在坑他,但无尽笑了笑回了他自己的宿舍,毕竟惩戒也是为了他而准备了这么大的大型骗人场合。

指挥官是惩戒号时番外篇——针对无尽的真人秀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