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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如此的愚蠢

2023-04-04 20:38 作者:劳动法律指南  | 我要投稿

为什么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如此的愚蠢!有些老板真是太天真了,居然认为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到转正了再签也没什么关系。

可是,事实是残酷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就是在给自己埋下了祸根。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就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你单位一个都跑不了。比如,没有试用期,单位对员工无法进行有效的考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职工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一年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非常愚蠢的行为。千万不要让自己的无知和天真成为招惹麻烦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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