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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汤用党参被罚三万,月子中心冤不冤?

2022-10-14 21:42 作者:会翻跟斗的大笨象  | 我要投稿

熬汤用党参被罚三万,月子中心冤不冤?

新闻:5月25日,依法对该月子中心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各中药各一贯。并且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里面发现有补气血汤是在鸡汤里面添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的。

科普:党参属于药材,不属于食药同源产品

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

处罚依据: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不足一万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为什么会产生事件争议?

大家对于食药同源产品的认知不足;

(确定是否为药品,看是否列入《中国药典》,党参属于其中)

哪些药品可以用于食物中?

按照卫健委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来执行

如:丁香、山药、山楂、枸杞子、生姜

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标准是?

1.必须证明有30年以上的食用历史;

2.完整的安全性报告;

3.毒理学报告至少要经过急性口毒实验、遗传毒性实验,90天经过口毒实验和致畸实验;

4.在古代医籍当中,有两部以上食疗本草记载无毒性;

注意:

1.在非保健品的卫健委的要求里,食品经营者使用食药同源产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功能;

2.购买宣称有保健功效的产品时,一定要看产品包装是否有保健食品的标志;

关于食药同源物质的处罚与管理

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为了保障大家的健康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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