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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示范区线新城站和华为基地征地,青浦发布9则征地事项公告

2022-06-11 11:21 作者:大青浦房谈  | 我要投稿

内容摘要:青浦区发布9则征地事项公告,涉及示范区线新城站工程及华为研发基地地块。

近日,青浦区发布了9则征地事项公告,其中3则农转用征地批文、4则征地公告和2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行政区划上,分别属于华新镇、金泽镇、香花桥街道和徐泾镇。用途上共涉及轨道交通、租赁住房、水质净化厂、教育科研、公路等。

其中,示范区线一期,即示范区线新城站工程地块也赫然在本次征地公告中;另外,西岑科创中心也涉及2幅地块(1幅为华为研发基地内)。

具体征地事项梳理如下:

一、农转用征地批文

青浦区2022年第25批次地块区位图

1、青浦区2022年第25批次(沪府土〔2022〕382号

地块位置:华新镇,东至新通波塘路,南至华蔡东路,西至13B-04地块,北至施海河

地块用途:租赁住房用地

征用面积: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32395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25997.4平方米,国有土地6397.6平方米。现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5997.4平方米。

该地块从区域规划上看,即为13B-05地块,为此前我们报道过的今年计划出让的2幅租赁住房用地之一。(点击前面文字查阅详情)

规划资料显示,地块容积率为2.5,建筑限高60米,将向市场提供1600套租赁住房。

西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区位图

2、上海西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沪府土〔2022〕432号

地块位置:金泽镇西岑村,东至莲盛竖河、西至练西公路、南至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北至北横港

地块用途:水质净化厂

征用面积: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29902.6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18909.8平方米,国有土地10992.8平方米。批准征收原集体土地18909.8平方米。

该项目为此前我们报道过的西岑科创中心片区专属配套水质净化项目(点击前面文字查阅详情)。

从此前的专项规划资料获悉,水质净化项目地块为06-01地块,位于西岑科创中心华为研发基地的南部,规划用地面积3.49公顷。

示范区线新城站区位图

3、青浦区2022年第33批次(沪府土〔2022〕396号)

地块位置:香花桥街道,外青松公路与盈港路交叉口以北

地块用途:示范区线一期(即示范区线新城站工程)

征用面积: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2285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2285平方米。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285平方米。

该农转用征地地块属于示范区线一期工程用地的一部分,即示范区线新城站工程,该示范区线新城站工程已于今年4月初启动施工招标 (点击前面文字查阅详情)。

二、征地公告

公告截图

1、上海示范区线一期工程

公告编号:沪(青)征地告〔2022〕第19号

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上海示范区线一期工程)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香花桥街道,外青松公路盈港路交叉口以北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22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96.5平方米、未利用地88.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96.5平方米、未利用地88.5平方米。

该征地公告涉及地块与前面农转用征地批文第三条是同一地块,属于不同行政审批流程阶段。

公告截图

2、上海西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新建工程

公告编号:沪(青)征地告〔2022〕第18号

建设用地用途:雨水、污水处理用地,公共绿地,道路用地(上海西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新建工程)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东至莲盛竖河、西至练西公路、南至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北至北横港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七村民小组1273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0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20.5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三村民小组617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8.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90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1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99平方米。

该征地公告涉及地块与前面农转用征地批文第2条是同一地块,不同行政审批流程阶段。

05-11地块区位图

3、金泽镇西岑社区05-11地块

公告编号:沪(青)征地告〔2022〕第17号

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金泽镇西岑社区05-11地块)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09-01地块,南至港悦路,西至05-05地块,北至岑卜东路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二村民小组35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1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六村民小组290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66.9平方米、建设用地302.4平方米、未利用地633.5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七村民小组196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67.4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十村民小组270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01.5平方米

6)、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五村民小组543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5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72.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44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38.8平方米、建设用地302.4平方米、未利用地7002.3平方米。

该地块为西岑科创中心华为研发基地内地块,两侧地块均已出让,是正在建设中的华为研发基地,从片区规划图看,征用地块是华为研发基地内部通道。

I-12-01(07)地块区位图

4、青浦工业园区I-12-01(07)地块

公告编号:沪〔青〕征地告[2022]第1001号

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青浦工业园区I-12-01(07)地块)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朝阳河、西至新园路、南至规划地块、北至利康瑞公司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10组249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9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2.5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7组1092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1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平方米。

  3)、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9组4406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41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57.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748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22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66.1平方米。

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8]第10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以上4幅征地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上述地块街镇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告截图

1、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41号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1〕第72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7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677.3 平方米、建设用地 1542.4 平方米、未利用地 291.3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511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30.3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公告截图

2、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42号

该地块属于西虹桥联涞路(诸光路-规划道路东边界)道路改建工程征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1〕第714号,沪青预征地告〔2021〕第71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光联村2组,青浦区徐泾镇光联村,青浦区徐泾镇,青浦区徐泾镇光联村3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616.2 平方米、建设用地 6317.9 平方米、未利用地 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6934.1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30.3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上述2则征地补偿安置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2 年 07 月 09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资料:上海市政府网

编辑:大青浦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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