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新《办法》对“煤炭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冶金企业,机械制造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等”10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做了规定。
【进一步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支出的范围:
(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二)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
(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
(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简化安全费用缓提、少提审批流程。企业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在确保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安全费用上年末结余达到企业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企业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当年安全费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
二是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不再作备案要求。
三是将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定调整为“专项核算”。
四是将监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年度统计制度在《办法》中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安全投入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是明确了追责条款,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提供依据。
企业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其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除集团总部按规定统筹使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本办法公布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且其提取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
若其他工贸企业无明确规定,企业可酌情参照风险情况相近的行业提取。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的铁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经营性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过驳、仓储;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一)普通货运业务1%;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1.5%。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及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测设备支出;
(四)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九)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支出;
(十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