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蔚来与奥迪的商标权之争的深度思考
近日,奥迪在德国法院对蔚来的ES8、ES6两款车型提起商标侵权之诉,德国法院一审对奥迪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随后,蔚来上诉。2月24日消息显示,欧盟知识产权局裁定,蔚来ES8、ES6 和奥迪的S8、S6 不构成商标混淆性近似,驳回了奥迪的请求。整个过程一波三折,为更好的掌握相关法律常识,给我国国际贸易企业提供经营参考,笔者作如下思考:
一、奥迪与蔚来商标权之争的法律依据和结论认定
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从德国法的角度来看,德国《商标法及其他标志法》(作者注:译)第14条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商标的侵权行为:(1)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在同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2)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商业活动,并在相关公众中存在混淆可能的;(3)在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没有正当理由而利用或损害注册商标在德国范围内所享有的显著性或声誉的。权利人对侵权人享有停止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奥迪与蔚来的产品均为汽车,属于同种产品,两款车型的英文字母相近而不相同,但蔚来的ES8、ES6与奥迪的S8、S6商标绝无让消费者产生车型混淆的可能,因此,无论适用我国法律,还是德国法律,均不能认定侵权。多说一点,如果此案例被认定近似商标侵权,那么,奥迪的Q系列车型是否和日产的Q系统车型商标近似?蔚来的ES开头车型是否与雷克萨斯ES200等车型商标近似?所以个人认为奥迪的起诉实属无稽之谈。
二、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保护
经历此次事件,蔚来已有ET7的规避性车型推出,不难看出,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仍在极为慎重的权衡法庭上的胜与生意场上的败。一审法院判决蔚来败诉的另一层思考,也是笔者想提出的关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保护问题:一方面,我国本土品牌不断崛起壮大,技术壁垒不断攻克,产品性价比有优势,成了国际贸易市场上的“宠儿”;另一方面,本土产品面临受进口国地方保护主义、法律规制等实际困难,与进口国“分一杯羹”难度确实不小。这就需要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的谨小慎微与精益求精,这样才能放心、安心的开展好对外贸易,此案也给我国企业上了一堂很好的课。
三、我国企业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长远思考
奥迪与蔚来的商标权之诉,让我想到了将来我国企业品牌不断走出去后随之而来的涉外贸易诉讼问题。当前,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和条约与我国不断强大的综合国际实力及产品输出能力依然不成正比,除了汽车,我国将来会有更多涉及高科技、通讯、基建等领域的产品输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会相应的给予我国企业更多的“限制”,所以就需要我们一门心思搞好产品研发的同时,不断强化制度的研究和掌握,让我国企业在国外真正面对不公正待遇时,有能力为之站台,让他们越走越远。
编者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对外贸易变得极为寻常。随之而来的是涉外贸易纠纷的不断增多,为方便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专业术语,维护交易权益,笔者将与大家一同学习涉外法律基本常识,同时为大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大家关注、来信、留言。(QQ:709328826,邮箱:shamingyu666@126.com)。
Editor's Note:With the strengthening of China's opening up to the world, foreign trade has become extremely common. Accordingly, the disputes between different traders are increasing. In order to make you grasp the relevant legal knowledge and professional terms and maintain your rights, the author will learn the basic knowledge of foreign trade laws together with you. Meanwhile, he will wait for your consulting from now on.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at all the services will be free as the author also want to improve the abilities of himself.(QQ:709328826,E-mail:shamingyu6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