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暂缓蚂蚁集团上市,是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更好保护

2020-11-07 12:39 作者:谭浩俊  | 我要投稿

暂缓蚂蚁集团上市,是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更好保护

11月5日晚间,蚂蚁集团在上交所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暂缓发行的公告》表示,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工作。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如有)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这也意味着,蚂蚁集团的暂缓上市,不是某个或某几个环节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而是在业务性质、业务范围、业务结构、操作流程等方面都有可能存在一些与现行规定不相符合,或者矛盾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厘清和规范、调整与优化,需要做一些大的改进,甚至战略和策略上的改变。

面对蚂蚁集团被暂缓上市,更多的人是希望蚂蚁集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调整和改进、提高和完善,但是,也有一些人乘机对金融科技概念提出质疑,认为本来就不该有什么金融科技这样的概念,甚至有个别极端的观点认为,金融领域不需要那么多的科技创新。

显然,这是不正确的,也是对金融科技的误读,更是将金融与科技对立起来。实际上,金融原本就是在科技进步中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是科技发展水平提高的标志之一。从最早的人工传送到现在的互联网传输,从手工操作到无纸化运行,从算盘运算到云计算,从小数据到大数据,都离不开科技的力量,都与科技紧密相连。因此,金融科技也好,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也罢,都是金融与科技高度融合、结伴而行的结果。

所以会对蚂蚁集团出暂缓上市的决定,最根本的在于对金融科技概念的理解,对金融科技到底属于金融领域还是科技领域的理解,对金融科技业务范围如何界定、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科技作用、如何对金融科技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金融科技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

有分析认为,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主要与银保监会、央行日前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根据《办法》,蚂蚁集团只能保留一家全国经营的控股小贷公司,因此,需要放弃对花呗或借呗中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并转为参股。同时,蚂蚁集团需要大幅增加表内贷款规模。又譬如,蚂蚁集团的单户网贷余额受到限制,有可能改变其营收增长逻辑,造成蚂蚁集团的基本面情况发生比较大的变化等。

应当说,这些分析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最根本的并不在于此,而在于金融科技是否可以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而仅仅满足于按照科技领域管理的要求就行。显然,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风险防范来看,金融科技应当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也就是说,不管金融科技企业的业务范围如何,也不管来自于金融领域的业务收入比重有多大,都属于金融监管范围,都要接受金融监管。如此一来,蚂蚁集团的业务结构、业务范围、操作规程、收入核算、盈利状况等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发生变化。此前确定的估值、股价等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在金融和科技都在不断进步,对金融和科技紧密度更高的金融科技来说,既不是对传统金融的颠覆,也不是对科技的背离,而是给金融监管、科技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就是说,金融监管需要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而延伸监管触角,扩大监管范围,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效果。科技服务也要与金融监管同步推进、密切协调、紧密配合、同向而行,而不是背道而驰,利用科技的名义逃避或回避金融监管。

暂缓蚂蚁集团被上市,既给金融科技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从金融科技企业来看,必须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金融科技企业就是金融企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范围、自觉接受金融监管,严格按照金融监管要求开展业务,切不要打擦边球,试图逃避或回避金融监管。

对金融监管部门来说,面对新生事物的诞生,既要本着开放、包容的态度,支持新生事物、欢迎新生事物,给新生事物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活动范围,也要依据实际,创新金融监管手段,转变金融监管思维,及时快速地对新生事物实施全方位监管,履行好金融监管职责,使新生事物能够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从而使金融监管既不成为新生事物发展的障碍,也不放任新生事物野蛮生长。

中国人民银行11月6日发布的最新一期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中表示,在金融科技监管上,要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划定刚性底线,以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基础性标准规则等为准绳,明确创新红线;设置柔性边界,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金融科技治理,为金融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预留创新空间,在固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包容合理创新,使持牌金融机构享有平等参与创新的机会。

银保监会也表示,一方面支持金融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创新,同时坚持创新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要为实体经济做贡献。银保监会将按照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把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

也就是说,对金融科技就是推动创新与加强监管同步推进,而不是一手紧一手松,自然,对存在不规范或不符合规定行为的金融科技企业,就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和手段,加强监管,促进其规范了。


暂缓蚂蚁集团上市,是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更好保护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