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分水岭古墓的清理
山西长治市分水岭古墓的清理
选自《考古学报》1957年01期,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
一、引言
长治市北城墙外,有一台地,名曰“分水岭",高出地面10米左右,面积约30余万平方米。
1953年和1954年,我会曾两度派员到这里勘查,认为此地不仅古墓丛集;而且有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的痕迹。所以决定将这块地方,作为我们配合基本建设的发掘工作的重点之一。
依照工作计划,于1954年冬及1955年春、夏之际,先后在台地西段做过两次淸理发掘工作。这里的墓葬分布非常密集,有的墓坑,彼此相距不过1米(M10.ll),更有的上下重叠(如墓12、17)。12座墓葬中,除13、17号墓为土洞外,其余全是土坑墓,仅有大小之分。其中以12号墓和14号墓最为突出,不但规模宏大,而且遗物极多。如14号墓,殉葬器物大小共计一千余件。这一批墓葬虽然未遭盗掘,但大部分遗物因墓内积石坍塌而被砸碎,实为可惜。殉葬器物中,除碗类的几件陶器外,绝大部分是精美的铜器和玉、角之类的装饰品。尤其出现了不少的直銎的铁质工具,对于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硏究上,应该是一种重要的资料。
二、墓葬形制
(一)一般情况
长治分水岭的12座墓葬,可分长方形竖穴墓和土洞墓两种形式:
长方形竖穴墓,共有10座,都无墓道,小型者有8座(6,7,8,9,10,11,15,16),大型者2座(12、14)。其规模最小者(如6号墓),长3.45,宽2.45,深4.80米;最大者(如12号墓),长8.9,宽8.06,深8.1米。方向一般都是北偏东6-24度的南北坑,唯有16号为北偏东100度的东西坑。
土洞墓,共2座,都是在峒室的北面有一竖井式的墓道。墓的大小以13号墓为例,长2.48,宽1.70,深3.58,洞高1.92米。两墓的方向,13号南偏西24度,1T号南偏西20度。
(二) 墓室结构与葬具
长方形竖穴墓的结构,是先打一仰斗式的长方坑穴。根据残存的木灰痕迹观察,是先在坑底横纯木板,再在近四壁处垒起大木一周,四壁隙间塡土加夯,即所谓二层台。在台上再盖以木板。其中棺椁,唯12号墓横置。棺椁有华丽的漆绘,如14号上(图版陆,9-12),在腐朽的鲜黄色的椁痕外面有很多漆绘的残片。其制法是多次的涂上漆泥,再依次垫数层较细的布帛,还夹了一层细竹编;最上漆得乌黑光亮,再用朱漆绘了几何形纹、篇纹、云雷纹等,更塡上了用赤金箔剪成的月形,还发现有很多的铜质合页和铜饰。在12、14号两墓坑底的最下层及四周与顶咅都衬绝了大量的木炭(粗者直径竟达七、八寸),以防潮湿。又在底部的木炭上面及墟室的四壁与扩室顶起S都塡积了很多的河卵石。
土洞墓的结构,两座一样,都是先打一个长方形垂直竖井坑,成为墓道。再在道的南壁凿开一拱顶的长方洞。洞与道的宽,几乎平直。洞口两侧之壁各有凹进的一个小槽。洞内顺置两具骨骸,没有葬具的痕迹。
(三) 葬式
这12座墓,除8、9、10、12、14等五座墓葬无遗痕可稽外,其他各墓如6号墓中,头向北下肢向左屈;7号墓则头亦向北,下肢向右屈,其双手均搭置于腹间;H.15号两墓中,都是仰伸,头皆北向;16号墓中,亦为仰伸,唯头向东;13,17号两墓,都是双人合葬,头向北(亦即朝洞口),全为仰伸。
三、随葬遗物
(一) 槪况
12座墓葬的随葬遗物,除1954年出土的尚未彻底整出外,初步统计共达1906件。铜器占主要部分,陶器次之,此外还有铁、玉、石、角、骨、漆、泥等器。
(二) 各墓遗物
6号墓 竖穴方坑,北偏东15度。遗骸•头向北,下肢左屈,双手搭置腹间。遗物以陶器为主,位于西南角。出有:
陶鼎2件,灰色,均残破,轮制,附耳,蹄足,盖上无铫。
陶豆大小各2,均残破,灰色,轮制,有三式:1.环耳,短柄,盖有喇叭形钮。2.小口,圆腹,柄较长,盖小而平,腹有数周凹旋纹。3.盘形,无盖,柄长。
陶壶大小各1对(大者残破,小者完整),灰色,轮制。形式大者,口侈颈长,盖作乳钉状,腹有数道凸旋纹;小者口直径长,无盖。
陶盘1件,亦残破。
陶匜1件。灰色,浅腹,小流,圜底,形如盘。
铜带钩1件。柳叶形。
尖形石饰器1件。残破,形似刀。
7号墓 竖穴方坑,北偏东6度。遗骸头向北,下肢右屈,双手搭置腹间。遗物以陶器为主,放置于西北角。出土有:
陶鼎2件。残破,灰色,轮制,附耳蹄足,盖无钮。
陶豆大小各2件。残破,灰色,轮制,分两式.环耳,短柄,盖有喇叭形钮。2.盘形,无盖,柄长0
陶壶2件。残破,灰色,轮制,口侈,颈长,盖作乳钉状。
陶盘1件。浅腹,灰色,轮制,平底。
陶匜1件。灰色,腹浅,流小,圜底,形如盘。
陶碗1件。灰色,轮制,平底。
铜剑1把。置于骨架左肋侧,柄向头部,剑首菱形,剑茎圆柱形,中有平形的两道凸稜,维痕甚显,剑身隆脊无稜,两锷宽广(图版伍,2)。
铜镶5件。长锭(成束,锭朝上置于骨架臀部右方),身作锥形,末梢钝。
铜羊1件。铸造精致,形状特佳,下有方柄,有显明附属于他物上的痕迹。置于镶与骨架之间,用途不明。
铜带钩1件。素面,柳叶状,中有双稜脊。
8号墓 竖穴方坑,北偏东24度。骨架无痕迹。遗物置于南部,但大部糜乱不堪,仅存者有:
陶鼎2件。灰色,轮制,附耳蹄足,加盖。
陶豆残破,能看出形象者,仅只一个。灰色,轮制,环耳,短柄,盖有喇叭形钮。
陶壶2件。残破,灰色,轮制,口侈,颈长。
陶晅1件。灰色,腹浅,流小,圜底,形如盘。
铜害2件。口脣卷起。置于西北角。
兽形器1件。置于西北角,可能是车的服饰。
方形玉饰器1件。中有一孔,置于近西南角处。
玛瑙环1件。置于偏北的中部。
9号墓 竖穴方坑,北偏东10度。身躯骨架无存,仅余一头骨,发现于北部。遗物较丰富,仍以陶器为主,大部置于东侧。出土有:
陶鼎2件。残破,灰色,轮制,附耳蹄足,有盖。
陶豆2件。残破,灰色,轮制,环耳,短足,盖有喇叭形钮。
陶壶2件。灰色,输制,侈口,长颈。
陶盘1件。灰色,轮制,浅腹,平底。
铜鎌8件。皆三稜,长锭,长身,末锤,成束。键朝南置于头下东侧和足部。
车马饰有书2件(卷唇)、马当卢1件、马衔2件、连环2件、马镶4件、骨管3件(管孔中被绳索磨的痕迹很显著),与陶器置于同地。
铜带钩2件。置于近南端之中部。
玉璧、玉璜各1件。皆玉石为料。素面无纹,加工粗率。
长形饰器丄件。白玉石为料。长身福平,两侧各凿四个小壑,两端各凿一个小壑,用途不明。
尖形玉器1件。以玉石解开之片制成。似刀状,加工粗率,用途不明。
圆柱形石器3件。白玉石为料。一端或钻有浅坑者,用途不明。
石枇(?)1件。褐色细沙石制成。
玉饰器40余件。以白玉石为料,片极薄,多呈长方形,两边各凿两个小壑,两端各凿一个小壑,平面有两个小孔。集置于头骨之侧,可能为冠饰。
骨贝98件。以兽骨仿海贝磨刻而成。集置于东部陶器南侧近处。
海贝50件。与骨贝并存。
10号墓 竖穴方坑,北偏东12度。骨骸全无,但留有竹编席纹。遗物陶铜部有,陶器多破碎不堪,大部置于西北角。出土有:
陶鼎2件。残破,灰色,轮制,附耳归足,有盖。
陶豆2件。残破,灰色,轮制,环耳,短柄,盖有喇叭形钮。
陶壶2件。残破,灰色,轮制,侈口,颈较长,腹较小,盖作莲花状,隐约有朱绘痕迹(图版肆,3)。
陶盘2件。贱破,灰色,轮制,深腹,腹部有凸旋纹三周,脣外侧出,着朱绘。
陶鉴1件。灰色,轮制,小圈足。
陶匜1件。灰色,腹浅,流小,圜底,形如盘。
铜鼎大小各一,残破。形式与陶鼎同,唯盖有三环钮,腹部有纽带纹一周,质地很薄。鼎内有鸡头骨。
铜豆2件。质地很薄,形制与大陶豆大体相似,柄极矮,腹有纽带纹一周(图版肆,1)。
铜剑1把。置于墓之北侧,柄朝西,剑首平圆,圆柱形,中有两道平行凸稜,縦痕甚显,剑身隆脊无稜,两锷宽广。 •
铜戈3件。大小不一,可分二式」.援长隆脊有稜,下援弧形,无上阑,胡小二穿。内长,一穿;2.隆脊无稜,胡大于援,内长一穿。胡三穿,有上阑,胡皆朝西并置北侧近东北角处。
铜鐏3件。皆上粗下细,周匜有平杀的棱角,断面接近椭圆形,上端口部有凸稜一条。段内有腐木,两面对称两小孔可辖柄。置北侧近西北角处,与戈头东西相距仅1米左右,很明显是戈的原形,又与剑东西并陈。以此陈法,再结合其他墓葬的规律,葬者头向可能是朝西的。这样即合乎一手执戈,一手持剑的说法。
铜镞24件。有长身,圆头,双翼,三稜等式,皆长锭。置剑之南和马具之间。
簸1件,残破,置于戈柄之北。
铜刀1把。残断,背弓形,单刃,柄首成环,刀身断面呈三角形。
铜带钩2件。柳叶状,素面,双脊稜,置于戈鎌近处。
玉饰器22件。形式与9号墓出者同,与带钩相杂间置。
玉壁1件。白玉石为料,简陋无纹。
玛瑙环5件。大小不等,可分二式丄跚面扇方稜形;2.断面小八角形,个别还有穿孔。
圆柱形玉器4件。其形与9号墓出者同。
方形玉饰器1件。其形与9号墓出者同。
海贝11枚。
车马饰有軎2件。卷脣。当卢1件、马镳4件、车弓帽2件、骨管2件,均置于西南角。
11号墓 竖穴方坑,北偏东11度。骨架仰身伸直,头向北,遗物以铜器为主,分布在墓之西北角。东壁下有兽骨一堆。出土有:
铜鼎2件。残破,附耳,蹄足,盖有三钮,素面,腹部有凸稜纹一周。
铜壶2件。口稍侈,颈微长,盖平,腹小,圈足。腹、颈部分各作凸纹一周(图版参,3)。
铜敦2件。环耳,蹄足特小,盖有喇叭形钮,腹部有弦纹一周,环耳有花纹。
铜簋1件。抹角长方形,底小,圈足,两侧有小钮。
铜匜1件。平面瓢形,流部渐仰,圈足,素面。
铜带钩6件。分二式.柳叶形双钮,断面四稜;2.琴形单钮,断面平圆。
铜刀3把。弧形,环首,背断面成三角形。有二刀并置一鞘。
车马器有铜铃4件,骨管1个。
服饰器有玛瑙环4件,断面呈篇六角和扁七角等形。龙形玉饰器2件,上雕云纹,中有数小孔。蚂瑙鹏2件,形纡曲,上端有一小齿,曲处横穿一孔,以便佩戴。
石饰器1件,方形玉饰器一件,方形玉饰器1件,形状与9.10号墓出者同。
12号墓竖穴,东西长的大方坑,北偏东20度。四周上下积石与炭。椁南北横置,骨骸无存。随葬物丰富,总数达430件之多,以铜器为主。殉葬位置,列鼎、簋、笹、盘等器,排列于椁之东侧。壶、扣、鉴、甑之属,排列于墟室东南角。其他兵、服、车马之器,四散罗布(图版壹,图一)。出土有:
铜鼎5件。质薄,分铸。附耳,蹄足,盖有三钮,腹部作弦纹一周,5鼎大小不同,在椁之东侧,以南为首,次第渐小,顺序向北排列。
铜?2件。长方形,腹部下折,底小,四足外侈,两端环耳,器身素而无纹,耳饰圆涡、斜回纹,排列于列鼎之北端。
铜簋大小3件,分二式:1,一件素面,腹浅如鼓,口稍侈,圈足,腹部环耳左右对称,底连方座,每面镂方孔五个。置于二笛之间(图版叁,4);2.二件器形椭圆,横侧圆鉴对称,圈足,似觞而腹深,凿与周身满饰错金花纹。置于椁内东北角(图版叁,6)。
铜敦2件。底盖大小匀称,各有两素环对称,足与盖钮各三,皆作兽环。周身满布花纹,置于椁内南端(图版参,5)。
铜盘1件。浅腹,平底,脣卒侧出,三足蹄形,上饰兽面,环錬成双鳌,凿柄饰雷纹,柄两端作兽头,置于列鼎与椁间。
铜匜1件建甚,全形不易看出,仅留大流一段,器壁甚薄,流的内部刻屋宇、兽鸟、树木、人物等(图二)。
铜鉴3件。脣外平侧,腹深,小平底,铺首啣环,器身饰兽带绞三周,中隔绸纹两周(图三)。两个置于东南角南壁下,一个置于列鼎与椁之间,与盘并列(在盘南边)。
铜甑1件。口歛,脣向外平侧,底小凸出,镂长孔而成第,脣下铺首啣环对称,腹部凸弦纹一周,置于墉室东南角二鉴之西。
铜鲂2件。口侈,颈短,腹硕,底与口大小匀称,圈足,肩龙左右铺首啣环,周身素面,盖有四默环钮,盖作棒圈,扣入口内。一个盖上还保留着二块似植物纤维织成的粗布。二有分置在壊室东南角两个銎上(图版参,2)。
铜壶2件。素面,铺首啣环,口稍侈,颈短,腹硕,圈足,有盖。盖上加四钮,钮有圆乳,与鲂排列于南壁下。
车器除破壤不能看出形状者外,有铜害14件。背皆卷脣,花纹繁复,或有上涂金箔的。马衔20件,马镍17件以及环、铃、当卢、骨管等物,分别置于南、北壁下及西半部。
伞弓帽120件。大小不等,分二式:一为钝角屈筒,双尖钩;一为直筒,单尖钩。毎种数多至16或18个,分置于那的两侧。
伞盖顶1件。钉头形,顶面镂交虺纹,中饰圆涡绞,顶侧一周有长方孔18个,存储器腐木,为伞弓的遗留,顶下作筒,周镂三角形八个,饰余:卜角雷纹。筒洞为接柄之塁,旁有一小孔以辖其柄。置于列鼎之前。筒形弓帽,规则的置于周围,周的直径约一米六、七,3个白玉璧环置其中(图版伍,6;图四)。
戈6件。皆三穿,分大小二式,置于墟室东部者二,西部者四,皆两两叠置。
铁4件。漏斗式,腰的上部有一凸绞,口部有孔,以辖其柄,与戈垂直相距1米余。
矛1件。甬通,尖成存,双翼,翼中部各侧出锋,关间有孔,用以辖柄。
镞81件。分六式:1.狭翼长锋疗;2.翼有左右鸟纹,此式亦有无纹者(图十一,2);3.宽翼有三稜双麻翼;长锭;4.末有三稜长身长归;5.圆头长身长锭;6.短身小双翼长锤。
剑2把。一长一短。其式与它墓出者同。柄朝北并置椁中央的北端。两剑身上侧近处,各有一粒花料珠(蔚蓝底,翠蓝点,围绕褐白圈),或为剑的柄穗之饰。两剑身上各籍放石片一块。
璧6件。白玉为之,素面。
环12件。玉、骨、水晶为料。其形大小不同,断面有呈五稜、八稜、九稜者不等。更有一玉环,雕工很好,环身扁平,作云纹,肉缘外雕二凤对舞,但玉质不佳。
方形玉饰器很多,以玉为料,除方形长方形者外,还有一种上圆如碑头者。
玉笄1件。长身四稜,上端有小棒,或原有另钳之物。
圭1件。玉石为之,置于北壁车器间。
海贝38件。置于北壁车器间。
铜合页21件。单钮四孔,有素面。
铜耙1件。五齿尖钝,柄细长,方器,置木柄(图版伍,1)。
鹿角2件。残断,上有绘画遗痕,下端作小方梅,或为鎭墓魅头之残留。
此外柄饰、钉钮、当卢、环、玉及石建片,从略。铁器有:
凿1件。长身,方直发,单刃,刃端窄狭,刃斜面上端左右内收,除方姿外,与现代铁凿无异(图版弍,4)。
鎚1件。圆柱形,腰有一长方横孔。
䦆4件。方形直墨,深案达全身三分之二,正面垂直,背稍弧。
斧5件。体小与镂相似,亦方形直丧,深及全身一半,两面皆平直(图版贰,4)。
13号墓土洞。竖井墓道在洞之北,南偏西24度。双人合葬,仰卧伸直,头向洞口,遗物很少,皆置于西边骨架的头前及肩胸之上(图五)。
陶罐7件。灰色,轮制,大小次第渐差,侈口,颈短,腹长,肩圆碛,底小而平。
五铢钱1枚。五字中间二笔很圆,背面肉好,皆有郭。
14号墓南北长的竖穴大方坑,北偏东20度。四周上下皆塡炭、石。椁顺置于近西壁处,骨架无存,遗物特多,数达1005件,以铜器为主。殉葬品位置,饕祭器列于西北角,乐器列于西南角,车马、服饰、兵器等以及工具之类,分布遍室,而以东部为最繁密。木椁部分留迹甚显,从保存完好的片段里,可看出是柏木(图六)。出土有:
铜鼎9件。重叠放置在墟室西北角,均残破。有大有小,次第渐差,另有最小者。分二式:1.最大的2个,为一式。侈耳,蹄足,无盖,卷脣,歛颈,腹浅,底微平,外有圏。器身及耳皆有兽带纹。壁薄:2.其余7个为二式。附耳,蹄足,有盖,盖有三环钮,周身兽带纹。壁薄(图版参,1;图七)。
铜鬲4件。残破,口平侈,足上空而下实作蹄形,素面,与足垂直,各有戟纹一道。并置于北壁列鼎之前。
铜鉴1件。残破失形,从残片里可看出其胎薄,素面,器耳啣环。
陶碗4件。残破,灰色,轮制,素面,敞口,小平底,置于列鼎之前。
钟共两编,皆置于墟室近西南角处。分二式:1.甬钟2件,甬有旋虫,体较大,从衡至鋭,共长53厘米。残甚(图八);2.钮钟8件,成编,保存完整,大小次第渐差。大者通长65厘米。大者自钮至鋭,共长33厘米,小者自钮至妬通长19厘米。皆以回纹饰之,与甬钟同置一地(图版壹,2)。
石罄两编,共22件,白石为料,大小次第渐差。大者通长65,小者通长33厘米。与钟共存(图版贰,5)。
铜戈24件。有铭文者,凡6件。一般皆有长穿四或五个,分三式(图版伍,4):1.狭长,直内,曲脊,阑侧有三穿。铭二字在内上(图十?下;图九,左)。又一,四穿者,铭三字在胡上(图十,中;图九,中)。式与前同;2.狭长,直内,曲存,下援如刀,胡有五锋,阑侧有三穿。铭五字在胡上(图十,上;图九,右);3.直内直存,身较短,五穿。前1、3两式,皆叠置并出。以上同铭者,器形亦同,若出一范,满室皆有所置。有一戈置椁内西壁下,垂直向南1米余处,有一鐏,鎏与戈胡相对。
铜锻21件。形有作漏斗式者(与12墓所出者同),有作鱼形者,身或部,皆有小孔,以辖柄。出土时,亦成对而出,其位置在戈下1米左右,或是戈下之鐏(图十一,1)。
铜矛10件。皆体小,双翼,分二式:一为甬通尖部,双翼薄而侧锋;一为隆脊有稜,双翼亦有侧锋,关间都有一小孔。位置四散分布(图版伍,3)。
铜镞118件。皆长锭。其式为:1.圆头长身,如榨鎚,错金花中;2.小平头,短身如棒鎚,错金花者;3.平头,长身而直,如倒置之羊油烛,周身刻花者;4.平头,长身,素面者;5.平头,短身,素面者;6.三稜长咨君;7.隆作、双翼镂空者。锤上大部有残留的竹质有两个束腰的长形小玉(二者相距*厘米)。以此现象推测,它将是系于箭囊,为携佩于人身的坠钮了。箭束之旁,还有一玉难伴出。
铜剑一把。形与它墓出者同,惟茎作扁形。保存尙光泽、锋锐,柄朝南置于椁内东壁下,与戈东西相对。
角质犀1件。润泽乌黑,雕刻云纹,一端镶嵌松绿石,置于剑柄之侧。
铜刀一把。环首,弧背,尖圆钝。
车马饰出土数量最多,除失形者外,可看出形制者,竟达611件,种类与它墓无异。有的制作精致,上敷金箔(图版伍,“;图十一,3_5)。出土有:书30件,有素面的,有纹饰繁复的,有敷金箔的。马衔53件。马钻60件,骨质,断面或有八稜。马笼饰217件,方、圆等形。当卢6件,圆形,四觎,镂空,蟠虺纹。环各样共150#,纹饰亦很复杂(图十二)。其他器物从略。
服饰品共有67件,形制种类与12号墓无异,亦皆用玉、石、玛瑙、角、骨为料。特别是璜,不但数量多(20个),且一部分雕工特佳(图十三)。
圭1件。玉质,长16.5厘米,磨制,上寛下窄,下端部分,左右对刻二个小缺口,一侧缓通贯沟。置于墟的东壁下。
玉梳1件。白玉为料,纵长约3厘米余,下部作扁平圆头齿15个。置于近椁的东北处(图版伍,9)。
鸱鸮饰1件。铜质,站立一方柄上,柄有拆脱的痕迹,恣态俊奇,纹饰精细(图版伍,7)。
手状器2件。铜质,一大筒上有五个小筒作扇面形分开排列,而且略向前屈,各筒中,皆有木痕。此与鹅貂均可能是仪仗之属(图版伍,10)。
攀猴形柄饰1件。铜质,高11厘米强。此外,还有其他形状的柄饰亦不少(图版伍,8)。
伞盖顶1件。铜质,体特大,高14.5厘米,顶径12厘米。筒身,上作菌形顶,顶周垂衣环八个,每环皆有一屈尖。筒身镂三角孔八个,置于城室南壁下。又在东南角下,有一大形铜质柄饰,筒内尙存木质,与顶相距不踰两米,它俑也可能是有关系(图版伍,5)。
合页小形者很多,有2件最大,皆为铜铸,设计很巧,其法将两钮以长关联系在两长方筒形的页上,两页啣接处口谶伸缩,当两页按合时,缝因伸缩之曲,而不露其关。今尙可自由开合。
残鹿角14段。皆漆绘黑色云纹,根部作方桦,置于墟室西南角,可能为魅头残骸。铜人3个。高7厘米,武士衣,饰云纹,束带,左腰携剑,双手高举,足站云形座,座有折脱痕(图版贰,3)。
陶人18个。高&厘米,有刀刻痕,涂丹珠,其形多端,或抱或负,或舞或拱,头有.髻,足下平齐有一孔(图版贰,1、2)。
陶虎1个。长5厘米,与陶人共存。
生产工具共出9件,皆生铁铸造,计铲3件、馨1件、䦆斧之类5件。形与12号墓出者同。怛保存程度很坏。
15号墓竖穴方坑,北偏东24度。遗骸仰伸,头向北。遗物以陶为主,形制与它墓(墓6、7、8、9、10)出者完全相同,亦为灰色轮制,置于墟室西南角下。出土有:鼎2件。豆大者4件,小者2件。壶2件。鉴2件,有弦纹三周(图版肆,5)。铜带钩2件,柳叶形,背有双钮,钮上有穿,断面四稜。玛瑙环2件,断面作六稜或七稜。
16号墓竖穴,东西长方坑,北偏东100度。遗骸仰身,头向东。遗物以陶为主。其特殊者,凡器皆漆成黑色,以朱、白绘成多样图案。但保存很困难。诸器沿墉室西北角置之,排列似无定序(图十四)。出土有:
陶鼎3件。盖绘六叶、六云及勾曲纹等(图版陆,3)。
陶豆大小两种,大者6个(敞口),小者2个(小口)。
陶壶4件。大者2件,小者2件。盖圈皆凹进,扣于脣上。盖绘四叶纹,身绘带形纹或蛇形纹,大者盖绘五叶、五云纹(图版陆,2、6、7、8)。
陶登5件。盘内绘五叶纹(图版陆,1)。
陶盘2件。形圆浅口,底小而平,内绘三鱼(图版陆,4)。
陶区1件。其形如盘,唯有一流,内绘一蛇形物(图版陆加)。
铜剑1件。长41厘米,其形与它墓(墓7、10、12、14)出者同。置于骨架胸部之右,柄朝肩部。
铜带钩2件。梁脊式,相并出于腿部北侧。
铜刀1件。折断。系四稜铜条,两端出刃,一刃平齐,一刃蔚尖,与带钩共存。铜匿1件。建破,壁薄,腹直,三蹄足。仅留一盖尙完整,上有鸟形钮三个。五铢钱1枚。出于塘室南壁下。正面好无郭,五字二交笔较直。
17号墓土洞,南偏西20度。位于12号墓之东北角,洞室打破了12号墓的塡土。又由于12号墓的塡土下坍,而又破坏了它的洞室上部。洞口朝北,洞前有一平面梯形的前室,再前有竖井墓道。主要随葬品为陶器,大部置于前室之西南角。出土有:
陶壶9件。灰色,轮制,大小不一,除一小壶外,各成对。样式相同,鉢形口,细颈,腹扁而硕,底下凸出而平,素面,仅有凸弦纹数周。大者有兽面啣环,小者无。
陶鹰1件。灰色,输制,素面,腹浅,有弧形盖,有蹄形足三个(图版肆,6)。
陶罐1件。灰色,轮制,卷脣,短颈,肩硕,腹深,底小而平。
陶洗1件。灰色,轮制,口平侧,腹浅,小平底,腰部折稜锐凸。
漆觞2件。质为夹纡,内漆朱色(只保存一个形迹)。
漆盘1件。质为夹纡,置于洞口骨架头前(只留痕迹),前二觞并放其内。
铜锹1件。细长素面,腰有一道凸纹,筒内有藤杆瑾余,置于骨架左侧。
四、结语
(一) 这批墓葬中,余13、16、17号墓应属西汉时代外,其他的都是战国墓。但是在战国墓中,也还可能有早晚的区别。
(二) 第1 2.14号墓所出的铁铸生产工具,为硏究战国时期铁器的发展,增添了新的资料。
(三) 第14号墓所出的铜人、陶人、陶虎,不仅是可贵的艺术品,而且对于硏究风国时期的衣冠服饰等方面,也有很大的意义。
执笔者:畅文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