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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商品房拆迁律师-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该房产吗

2022-08-03 16:01 作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结婚后遇到拆迁,征收方给安置了一套房屋,但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得该房产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0年,孙先生和钱女士结婚,两人共同出资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当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孙先生自己的名字。

  2015年,该商品房遇到了征收,根据产权置换的方式,得到了一套面积一样的安置房,该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时也是登记的孙先生自己的名字。2021年,孙先生与钱女士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就该安置房的分割问题产生了争议。

  被拆迁房的所有权是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并且当时房款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付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姓名,离婚时配偶也可以要求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买房时就已经对房屋进行了约定,那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产权置换的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不能主张房产份额,如果按照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以上只列举了两种常见情形,拆迁时,遇到的问题纷繁复杂,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商品房拆迁律师-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该房产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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