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30521
甲购买乙公司一批车辆,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乙公司交付了车辆,等到甲付完货款,车辆所有权归甲。为了防止甲不继续支付货款,乙公司在这些车辆上安装了定位监控系统。甲找丙通过技术手段破坏了定位监控系统后,将车辆变卖。丙构成? A项,相关司法解释认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系统。 本题出处:本题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03号(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裁判要旨: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基于此,本题中丙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 B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本罪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仅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包括一般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例如,不包括一般公司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因此,B项不入选。 C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本罪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一般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本题中,丙实施的是破坏行为,而非控制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C项不入选。 D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7条之二),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行为。丙不构成该罪。 引申问题:甲在使用车辆时,没有所有权,甲擅自变卖,无权处分,属于将乙公司所有的、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