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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手段而非目的——老少女阿珂的维权思路

2023-08-01 14:20 作者:lovesuh0  | 我要投稿

作为一名律师,不仅仅是在法律层面上要不断更新知识,在手段上也一直在学习一些新的思路。这一次看到阿珂更新的新视频,里面提到了小助理游某,忽然间,理解了她的诉讼思路。也给我将来提供了一种可以为客户解决问题的方式。

首先先叠甲,我不占任何一方,只讨论她的诉讼思路。另外,下面一切讨论建立在客观上小助理是实际侵权人的假设。

先说几点知道或者能推知的事情:

1、阿珂自始至终是知道小助理的真实身份的,也有助理的个人信息(知道名字,也知道是西班牙国籍,相信在应聘的时候就有提供,故阿珂也能知道具体的证件号码)。所以理论上,她是可以直接起诉小助理的名誉权的,不要被阿珂本人的视频误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法院不要求你告对人,只要求你有明确的人能让我法院找到对应的人即可。

2、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那么说明《民诉法》规定的其他款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以从上述两点就可以得出结论:阿珂可以直接状告小助理,而可以不用一般的网络侵权的模式(先诉微博/小红薯,让其提供账号实名信息,再去告实名人),那么为什么阿珂不这么做呢?因为这次的诉讼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脑补如下:

1、直接起诉助理本人,只要助理轻飘飘的一句:账号不是我本人在用的。这样一切证据就灰飞烟灭。(无法证明证据的关联性)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那掉粉必不可少。

2、而只要起诉实名认证的人,实名认证的人得对账号不是自己所用进行一定的举证(因为原告已经进行了初步的举证,证明你是这个账号实名的人),如果不能证明不是自己使用,那么这个认证人就会很麻烦,就算证明了,他也存在过错(把账号交给非实名的人使用),这就增加了胜诉的可能性。

3、最阴险的一点(希望只是我脑补),因为没有起诉小助理,所以小助理不能说话,也不能参与到诉讼里。视频中只能阿珂单方面输出,在视频里不断要小助理出来说话,带节奏起飞,然而小助理没有任何的在法庭上击倒她的可能(因为自己不是诉讼参与人)。

4、站在小助理的方面来想:我工资已经拿到了,后续阿珂也没有起诉到我,我为什么要主动去起诉阿珂(已注销的公司)?起诉了又没钱拿,我又不当大UP恰流量。

所以,阿珂在乎这个诉讼吗?在乎,但又不在乎。她在乎的是取得一个胜诉的判决,用法院的公章来告诉大家,自己“胜诉”了。但她又不在乎,她不在乎自己到底能不能讨回公道,她明明有正确的人可以去告(但胜诉难度很大),让小助理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她却不想因为没有证据而被判败诉。一言以蔽之,她诉讼的目的,只是想要重新赢回粉丝而已,至于小助理?工具人罢了。

由此,在实际中,作为律师也可以为顾问单位思考,他们的真实目的是什么?而并非只单纯的做一个诉讼代理人打赢官司。有时候官司赢了结果却输了,官司输了反而结果是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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