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火了,企业的机会来了!
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普及、共享经济深入发展以及就业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传统雇佣关系越来越多地被新型合作关系所代替,“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正在成为劳动关系的新理念、新趋势。
一、什么是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区别于传统的固定全职,是指企业基于实时用人需求,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此时,人力资源像是水和电一样,按照需求随时使用,随时停止。
灵活用工”便是指能广泛应用于零售、互联网、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岗位,为企业提供弹性的用工模式,在企业项目性用工模式或者出现短期内岗位人员缺口时进行增补削减,从而使组织运作更为灵活。
灵活用工可以说是传统固定用工模式的补充,在发达国家十分成熟,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职位由高到低都有涉及。
“灵活用工”相比较传统的劳动关系区别:
传统用工:
1.企业与dao员工签订劳动zhi合同工,双方纠纷dao处理适用内于劳动法,关系固定,企业责任大。
2.企业成本高、负担重(薪资、福利等)风险大(劳动纠纷、工伤)员工个税费用高。
灵活用工:
1.在未来建立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纠纷处理适用于民法,关系灵活,责任各自承担。
2.大大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利于聚焦核心业务,个人收入明显提升。

二、灵活用工的主要形式


三、众包产品的税务问题
1、税务适用问题。
众包平台本质上是交易撮合平台,并不直接提供服务产品和与服务产品相关的服务,众包平台全额向终端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征税?也就是说,总包再分包的服务是否可以按照平台自己提供的服务征税?
2、业务真实性问题。
由于众包平台业务逐渐线上化、云化,用工方、服务方和众包平台方互不见面,带来洗钱、走票等问题。
3、个税核定征收问题。
众包平台之所以受到追棒,很大原因,是把提供服务的劳动者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并核定征收,税负差形成新增流量导入。全面的核定征收,方方面面的问题。
4、平台成本列支的问题。
由于众包平台有数以万计、十万计的自由职业者,这些自由职业者的教育背景、职业专业不同,大部分难以按照登记一申报一纳税一开票的流程来走,平台成本的列支问题较多,某种程序上影响了平台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和谐征纳关系。
四、尽职免职,防范发票虚开
1、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跟淘宝、直播等业务一样,虚开几乎不可能被完全禁止。
2、用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虚开要承担刑事责任。
3、众包平台:唯有尽职,才能减责乃至于免责。
(1)做好准入门槛,不符合商业逻辑、不符合市场价格标准、不适用范围等情况的,要拒绝交易。
(2)主动向行政监管部门开放众包业务平台,不包庇虚开行为。
(3)平台要做好留痕管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虚开行为持续保持压力。
(4)有虚开嫌疑的,主动向管理部门举报,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检查。
总结:众包业务的参与各方,做什么,不要做虚开。平台方要尽到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