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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子怀孕后遭公司辞退, 做女人永远那么难!

2023-03-17 18:29 作者:晚樱不晚来了  | 我要投稿

做女人难系列又可以更新了, 之前发生过各类奇葩的针对女性职场的热搜, 比如:“27岁女子因未婚未育应聘被拒”, “女性求职被问是否愿意3年不生孩子”, “30岁女程序员被录用后又以未婚未育被拒”。

如今这样的奇葩事又增加一例:武汉一女子怀孕后遭公司辞退,而公司给的理由是她不胜任这项工作, 而就在她怀孕前刚刚得过优秀员工奖,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来自武汉的万女士跟记者介绍,2021年3月份她入职武汉再一起科技有限公司,今年1月份获得了单位的优秀员工奖。春节过后上班时,她告诉了公司领导自己怀孕的消息。2月初,公司人事让她降薪调岗,她当时没有同意。2月22号她突然收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称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决定将她辞退。

记者后来也找到了武汉再一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说,万女士负责维护公司微信号和网站,但是春节期间没有进行维护;一月份上班期间万女士违规打开各种网站浏览,之前还让万女士代表公司看望员工,万女士也没有去。他觉得与万女士之间已经失去了信任感。


对于公司的说法,万女士感到很冤枉,她说她春节期间请的婚假结婚;一月份上网也是她查阅工作相关资料;没有去员工家,是因为员工不愿被打扰,已和对方协商。目前,万女士已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等待仲裁的结果。

在这件事情当中,这家公司解雇员工的理由是她不能胜任工作, 与员工之间失去了信任感, 听起来好像煞有介事,但是实际上这位员工怀孕之前刚拿到优秀员工奖, 也就是说之前还胜任, 怀孕了就不胜任了,所以这解雇的真正原因也就不言而喻了, 因为这位员工怀孕了, 接下来肯定会经常请假, 后面还要有几个月的产假, 公司其实是不愿意承担这样的成本的。

说实话呢,这位万女士是2021年入职的, 如今也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了,所以这个时候怀孕, 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这家公司这样的做法确实有失格局, 毕竟你想辞退, 你也得付出相应的赔偿。

不过这家公司也是多多少少研究了一下法律,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此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有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如没有发生严重违纪、失职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这家公司就找了个理由, 员工工作失职,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可惜这样的工作失职有没有过硬的证据来表明,这就要看劳动仲裁怎么裁决了。



其实像这样的事层出不穷,一边是我们的职场要求女性不能因为生育影响工作进度, 一边我们的社会又总是对生育率低非常担忧, 如果女性做全职主妇, 她又变成了无业闲散无贡献的人员, 婚内的经济也不一定能有保障,而即使女性坚定了不婚不育,职场也不一定敢要你,因为人与人之间也缺少这样的信作,他们怕女性等进了公司又决定生孩子。

所以关于女性职场难的这种新闻,就从来不会停止,能够做到按照法律规定大致保障怀孕女职工权益的,基本是一些大公司,当然就算是大公司, 在面对同样水平的男女候选人时,也可能会更加倾向于男性。 而对于中小公司来讲,就更难了, 因为公司越小,各种成本越明显,比如一个5个人的公司, 有一个人怀孕休假了, 那可就是20%的劳力没有了。

即使有法律规定不可以对女性用工进行歧视, 但是这些企业总会有各式各样的理由, 不招女性, 或招了女性之后发现她怀孕了, 就立马可以以工作不胜任为由将她开除。

所以这其实不单单是法律的问题, 这更加是一个社会系统性问题,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也提过, 如果国家对于有女性生育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退税优惠,或其它相应的经济补偿,让企业认为招了女性即使怀孕休假,但是企业并不会有什么损失,那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否则, 这样的事永远都会存在。 女性说,我怀孕了受到职场歧视;有关单位说,企业你居然敢歧视女性,罚款。企业说,那行,以后我不招女的了。女性没办法就说,生了孩子连工作都找不到,以后不生孩子了; 社会说,生育率持续降低,提早进入老龄化了, 这可怎么办,你们这些年轻人,怎么都不生孩子了呢?然后女性又去生孩子, 结果又没工作。。。看看, 像不像套娃的。

所以这样的事, 除了能让我这样的自媒体天天有话题讲, 其它还能有什么意义呢?就只能希望尽快有真正有用的政策鼓励生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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