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 | 经济法宏观案例分析题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一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二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经济法专业课、法综经济法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1、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执行力度,即金融机构要严格两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申购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强调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如贷款收付款限制;二套住房贷款等,并提出,对贷款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贷款收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3、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即通常所说“国八条”)进一步加强了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即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此后,一些地方政府据此出台了更为严厉的限贷措施。
1、上述限贷措施是否属于金融调控措施?请回答并阐释理由。
2、上述限贷措施是否属于金融监管?请回答并阐释理由。
3、有观点认为,“上述限贷措施更接近于经济稳定法的紧急状态应对措施”,试对该观点予以评述并提出完善建议。
【分析和建议】
以上题目,实际为华政考研真题哦!你会做嘛!所考知识点目前仍在我们经济法大纲范围内,当然,对法综来说是有一些超纲,但不至于超纲多少!一起来试下!
三
努力做题
加油哦!
四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和提示】
1、上述限贷措施是否属于金融调控措施?请回答并阐释理由。
答:不属于金融调控措施。
金融调控主要是通过制定金融政策和金融法律来引导各类主体的金融活动以实现其调控目标,它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形式,具有如下特征:
(1)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在我国中央银行即为中国人民银行,其他任何机构与组织都不能成为金融调控的主体。
(2)金融调控的手段主要是货币政策。
从实施主体上来讲,上述限贷措施实施主体是国务院,而非中央银行。
从实施措施上来讲,限贷措施不是货币政策。
所以不属于金融调控措施。
(评述:答题模式:首先,说出观点。其次,背诵教材内容。最后,回应案例,简要分析)
2、上述限贷措施是否属于金融监管?请回答并阐释理由。
答:不属于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利用公权力对金融市场主体及其金融活动进行限制和约束的行为的总称。
金融监管的实施主体是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对象是金融市场的各类主体及其金融活动。基本方法包括了市场准入、日常监视、现场检査和稽核处罚等。
从实施主体上来讲,上述限贷措施实施主体是国务院,而非金融监管当局;从监管对象来讲,监管对象也非金融市场各类主体及其金融活动;从监管方法上来讲,基本方法也超出金融监管的范围。
所以,不属于金融监管。
3、有观点认为,“上述限贷措施更接近于经济稳定法的紧急状态应对措施”,试对该观点予以评述并提出完善建议。
答:这个观点是片面的。
首先,这个观点看到了限贷措施在目的上追求“经济稳定”的立脚点,同时也看到了限贷措施在实施前提上的“紧急性”。
但是,它没有指出限贷措施在实践上具有的主体性特征和长期性特性。就主体性特征而言,限贷措施的发布主体应当是特定的,不是任何机构都可以发布实施限贷措施的;就长期性而言,虽然从法理上将,政府出台紧急状态措施并不具有持久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其效力往往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这与限贷措施的紧急性前提是有一定矛盾的。
所以,笔者认为,上述限贷措施更接近于由最高行政机关发布的以紧急状态为前提、旨在维护经济稳定、在效力上具有一定持久性和普遍性的措施。
(评述:整道题目看下来,考察全面而创新,但实际上,在内容上仅相当于考察了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名词比较题,至于第三小题,完全即言之在理即可,没有标准答案。
另外,这道题目实际上是根据吴弘老师的论文《房地产限贷措施性质的金融法分析》而作的。但就答题而言,你完全可以不看老师的文章即可完整解答,第三小问中的有的学者即指吴弘老师,简言之,题目要求你反驳吴弘老师的观点,所以,这种开放性题目大家完全可以放心,言之在理即可。所以,同样也不建议你直接拿来华政各个老师的论文来看,华政经济法考研的内容都已经包含在教材里面了,同样,我们也会编入我们震川考研编写的教材中去)

五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