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小逻辑》笔记(18)概念论-客体
梁志学译本
概念论,B.客体,a.力学过程 & b.化学过程 & c.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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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由于对那种在它之内业已得到扬弃的差别漠不相关,因而是直接的存在,并且在自身就是总体,同时由于这种同一性仅仅是各个环节的自在存在着的同一性,所以客体同样对自己的直接统一漠不相关;客体是分裂为各个有差别的事物的过程,其中的每个事物本身都是总体。因此,客体是各式各样事物的完全的独立性与各个有差别的事物同样完全的非独立性之间的绝对矛盾。
【客体矛盾与单子论】“绝对是客体”包含在单子论里。单子被认为是客体,但有潜在的表象能力,被认为是世界表象的总体;在单子的单纯统一中,一切差别都不过是观念性的、非独立的差别。没有任何东西从外部进入单子中,单子在自身是完整的概念,只不过由于概念自身有更大或更小的发展而有所不同,这个单纯的总体同样分裂为无穷多的有差别的事物,所以这些有差别的事物是独立的单子。在一个包括这些单子的单子里,在它们的内在发展的预定和谐里,这些实体同样又归结为非独立性和观念性,所以,莱布尼茨的哲学代表着得到充分发展的矛盾。
【主观性与客观性】上帝是客体且是绝对客休,与这种客体相比,特殊主观意见和意愿决没有任何真理性。但是,作为绝对客体的上帝也不是一种与主观性对立的黑暗敌对力量,而是把主观性作为环节包含到自身之内。——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已经潜在地得到克服,而我们的事情正在于放弃直接主观性,意识到上帝是真正和本质的自我。——认识活动的目的在于排除对立客观世界的生疏性,而使我们感到进入这个世界就等于把客观东西引回那个最内在的自我的概念。——主观性与客观性是完全辩证的。最初纯属主观的概念,无需外在的物质和材料,就可按其固有的活动不断向前进展,达到把自身客观化的境地,同样,客体也不是僵死不变、没有过程的东西,相反地,客体的过程就在于表明自身同时是主观东西,而这就构成了向理念的进展。
【客观性的三个形式】客观性包含力学过程、化学过程和目的关系三个形式。在力学过程中,客体是直接的、无差别的客体。这种客体虽然包含差别,但各个有差别的东西彼此漠不相关,而且它们的结合对于它们来说也只是外在的。在化学过程中,客体则表明自身有本质的差别,即这些客体只有通过彼此的联系才成为所是的东西,且差别构成它们的质。目的论关系,是力学过程和化学过程的统一。目的又像力学过程中的客体那样,是自身封闭的总体,然而通过化学过程中的差别原则,得到了丰富,所以目的就把它自身与同它对立的客体联系起来了。目的的实现构成向理念的过渡。
a.力学过程(机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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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在它的直接性里是单纯潜在的概念,它拥有的概念是主观的、最初在它之外的,并且它的一切规定性都是一种外在地设定起来的规定性。因此,作为各个有差别的事物的统一,客体是复合体,是聚集体,并且一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影响也依然是外在的联系,——这就是1.形式的力学过程。——各个客体在这种联系和非独立性中同样都依然是独立的、作出抵抗的和相互外在的。
若语词对我们毫无意义而外在于感觉、表象和思维,就有机械的、死记硬背的知识。若人的行为取决于礼节和道义等而其精神和意志并不贯注在行为里,因而行为对他本身是外在的,那么他的行为也是机械的。
力学过程是最初显现给反思而反思往往就此止步的范畴。[力学过程的地位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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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之所以有承受力量的非独立性,只是因为它有独立性,并且既然客体是被设定的潜在概念,所以,这些规定中的一个规定就不能在另一规定中扬弃自身,相反地,客体由于对它的否定,由于它的非独立性,而与它自身结合到一起,因此才是独立的。同时,客体与外在性不同,并且能在自己的独立性中否定外在性,因此是否定性的自相统一、中心性和主观性,而在这种统一中客体把自身指向外在东西,与外在东西联系起来。外在东西同样在自身有中心,并且在这个中心里同样仅仅与另一中心相联系,同样在他物中有自己的中心;这就是2.有差别的力学过程(落体、欲求、社交本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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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关系的发展形成一种推理,即内在的否定性作为一个客体的中心个别性(抽象中心),通过一个中项,使自己与那些作为另一端项的非独立客体联系起来,而这个中项把各个客体的中心性和非独立性结合于自身,成为相对中心;这就是3.绝对的力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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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推理(个别—特殊—普遍)是一个由推理组成的三一体。原来包含形式力学过程的各个非独立客体的单纯个别性,作为非独立性,同样是外在的普遍性。因此,这些客体也是绝对中心与相对中心之间的中项(普遍—个别—特殊);这是因为,由于这种非独立性,绝对中心和相对中心才彼此分裂,成为两个端项,同时又彼此联系起来。绝对中心性作为纯粹否定性,同样在自身包括个别性;作为实体性的普遍东西(保持不变的重力),同样是相对中心与非独立客体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东西(特殊—普遍—个别);并且就内在的个别性来说,同样在本质上是能够分裂的,正如就普遍性来说是同一的协合与宁静的自内存在一样。
【例子】国家是三个推理组成的系统。1.个人通过其特殊性(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得到发展产生市民社会)而与普遍东西(社会、权利、政府)结合起来;2.个人的意志、活动是起中介作用的东西,它使对于社会、权利等的需要得到满足,就像使社会、权利等得到充实和实现一样;3.但普遍东西(国家、政府、权利)是实体性的中介,个人及其满足在这个中介里享有并获得它们的得到实现的实在性、中介过程和持续存在。这些规定中的每个规定在中介过程把它与另一个端项结合起来时,都恰恰在其中自相结合起来,生产自身,这种生产就是自我保存。——只有通过这种结合的本性,通过这种由具有同样的各项的推理所组成的三一体,才能真正理解一个整体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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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客体在绝对力学过程中具有的实存的直接性,自在地得到了否定,因为它们的独立性已经通过它们彼此的联系,因而通过它们的非独立性得到了中介。所以,客体须被设定为在它的实存中是与它的他物有差别的。
b.化学过程(化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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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别的客体具有一种内在的规定性,它构成有差别的客体的本性,而且这种客体就是在它之内获得实存的。但是,有差别的客体作为概念的设定起来的总体,却是概念的这个总体与概念的实存的规定性之间的矛盾;因此,有差别的客体就是力求扬弃这个矛盾,使自己的定在符合于概念的过程。
【力学过程与化学过程】两者有共同之处,即都仅仅潜在地是现实存在着的概念,反之,目的则是自为地现实存在着的概念。两者也有区别,即力学客体首先是漠不相关的自相联系,而化学客体则表明自身完全与他物相联系。虽然力学过程在发展自身时也已出现与他物的联系,但仅仅是外在的联系,所以各个客体依然保留着独立性的外貌。例如,太阳系的各天体彼此有运动关系,并表明自身通过运动而相互联系起来。但运动作为时空的统一只是外在联系,所以各天体即使没有这种联系,好像也会且永远会是它们那样。反之,化学过程则不同。各个有差别的客体之所以是它们那样,仅仅是由于它们本身有差别性,所以,它们是把自身相互错综复杂地整合起来的绝对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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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化学过程以出自它的两个紧张端项的中性东西为产物,这两个端项也潜在地是中性东西;概念、具体的普遍东西通过各个客体的差别性、特殊化,而与个别性、产物结合起来,并且在这里仅仅与其自身结合起来。同样,在这种过程中也包含了其他推理;个别性作为活动也是起中介作用的东西,就像具体的曾遍东西那样,是两个紧张端项的本质,这个本质在产物中达到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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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过程还作为客观性的映现关系,借助于各个客体的有差别的本性,而同时以各个客体的直接独立性为前提。化学过程是从一个形式到另一形式的反复过渡,这些形式也同时还是外在的。——在中性产物里,两个端项彼此对立地具有的特定属性得到了扬弃。中性产物虽然符合于概念,但是又返回来沉浸到直接性里,所以在自身不存在分化的激活原则;因此,中性东西是一种可以分离的东西。但是,把中性东西分裂为有差别的端项,并把自己的差别性和对他物的激活作用赋予整个无差别客体的判断原则,以及作为紧张分离活动的过程,却都不存在于最初的化学过程之内。
【化学过程的有限性】概念本身最初仅仅是这种过程的内在东西,在这里还没有在概念的自为存在中达到实存。在中性产物中化学过程业已消逝,起刺激作用的东西是在化学过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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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过程——有差别东西之归结为中性东西和无差别东西或中性东西之分化——的外在性,使两个过程表现为彼此相反地独立的,而在过渡到它们于其中得到扬弃的产物的时候则显示出它们的有限性。化学过程反过来把有差别客体的预先设定的直接性表现为一种虚妄的直接性。——概念作为客体曾经沉浸到了外在性和直接性当中,现在通过对这种外在性和直接性的否定,概念被设定为对于这种外在性和直接性是自由的和独立的,即被设定为目的。
过渡包含在化学过程的两个形式的相互扬弃中。在力学和化学过程中最初仅仅潜在地存在着的概念得到解放,随之而来的自为地现实存在着的概念就是目的。
c.目的论(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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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借助于否定直接客观性而达到自由实存的、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目的被规定为主观的,因为对直接客观性的否定最初是抽象的,并且客观性最初也因而仅仅处于对立地位。但主观性的这种规定性与概念的总体相比是片面的,并且是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的,因为在目的中的一切规定性都把自身设定成了得到扬弃的。所以,对于目的来说,预先设定的客体也仅仅是一种观念的、自身虚妄的实在。目的作为它的自相同一对于在它之中设定的否定和对立面的这种矛盾,本身是这样否定对立面的扬弃过程或活动,即它把对立面设定为它自身同一的。这就是目的的实现过程,在这种过程中目的使自己成为自己的主观性的他方,并客观化自身,从而扬弃了自己的主观性与其他方的差别,把自己仅仅与自己结合起来,并保存了自身。
【目的的思辨理解】目的概念是理性概念而不是知性的抽象普遍东西,这种抽象普遍东西仅在概括中涉及特殊东西而在其自身不包括特殊东西。——其次,目的因(目的)与致动因(原因)的差别也极重要。原因属于尚未揭示出来的必然性,盲目的必然性;因此,它表现为能过渡到它的他方,并且能在过渡中把其原初性丧失在被设定的存在中;只有就其潜在性来说,或在我们看来,它在结果中才是原因,并且能返回到自身。反之,目的则被设定为在它自身包含结果的规定性,或在它自身包含结果,而在那里还表现为异在的东西,所以它在它发挥的效用中不是过渡而是保存自身,即,它仅仅自己给自己造成结果,并且在终点里就是它曾经在起点或原初性里所是的那种东西;通过这种自我保存,它才是真正原初的东西。——对目的需作思辨的理解(理解为概念),这种概念在自己各个规定固有的统一性和观念性中包含着判断或否定,包含着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对立,并且也是这对立的扬弃。
目的不是单纯在意识中作为一个在观念里存在的规定所采取的形式。康德用内在合目的性的概念唤起了一般理念,尤其是生命理念。亚里士多德的生命定义已经包含着内在合目的性,因此远远超出了只看到有限合目的性、外在合目的性的观点。
(《判断力批判》里区分了两种合目的性,“外在合目的性是一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适应性”,而“内在合目的性是属于作为自然对象的事物本身的”;并且康德给内在合目的性下的定义是:“如果一个事物同时是原因而又是它自己的结果,它就是作为自然目的存在的”。)
【目的的例证】需要和冲动。它们是生命主体内部的矛盾,并且引起活动,去否定这种依然是单纯主观性的否定性。它们的满足恢复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和平,因为在矛盾(需要)中屹立于主观事物对面的客观事物,通过与主观事物的结合,同样在自己的这个片面性的方面得到了扬弃。——冲动可以说是确信,它肯定主观事物像客观事物一样仅仅是片面的。冲动也是其确信的实现;它完成一项工作,即扬弃这种似乎纯属主观、永远主观的主观事物与那种似乎纯属客观、永远客观的客观事物的对立,扬弃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的这类有限性。
在那种表现目的活动,要通过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使目的自相结合的推理中,出现了对推理的各项的否定;这就是对于直接主观性以及直接客观性(手段和预先设定的客体)的否定。正是这个否定,是在精神上升到上帝的过程中针对世界的偶然事物和自身的主观性完成的;正是这个环节(192提到),在上帝存在的证明的知性推理中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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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的目的论关系最初是外在的合目的性,在这里概念是与预先设定的客体对立的。这种目的之所以是有限的,一方面是由于它的内容,一方面是由于它以一种作为实现它的材料而有待发现的客体为外在条件;就此而言,它的自我规定只是形式的。更具体地说,目的的直接性意味着特殊性(作为形式的规定,是目的的主观性)表现为映现于自身的特殊性,而内容则表现为不同于形式总体、潜在主观性和概念的内容。这种差别构成目的在其自身之内的有限性。因此,就像客体是特殊的、现成的东西一样,内容也是同样有限的、偶然的和给定的东西。
【外在合目的性】[通常以为的目的]。按这种方式,事物不是在自身具有自己的规定,而仅仅是为了实现自身之外存在的目的才加以利用和消耗的手段(有用性的观点)。[有限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外在合目的性站在理念的门槛上,但未超出有限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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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关系是一种推理,在这种推理中,主观目的通过一个中项而与那种外在于自己的客观性结合起来,这个中项是两个方面的统一,一方面是合乎目的的活动,另一方面是在目的当中直接设定的客观性,即工具。
【目的发展为理念的三个阶段】1.主观目的,2.正在完成的目的,3.业已完成的目的。
【主观目的的三个环节】主观目的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本身是概念的各个环节组成的总体。第一个环节是自相同一的普遍性,包含了一切而未作任何区分。第二个环节是特殊性,普遍东西通过特殊化获得了特定内容,当特定内容通过普遍东西的活动而设定起来时,普遍东西就通过特定内容返回到自身,并且自己与自己结合起来。[当树立一个目的而决定做某事时,我们首先把自己看作开放的,可以接受这个或那个规定]。但是同样(第三个环节),也说有人决意做某事,这就表示主体从它的单纯自为地存在着的内在性走出来,而与同它对屿的客观性打交道。这就是单纯主观的目的到转向外部的合目的活动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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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目的是一种推理,在这种推理中,普遍的概念通过特殊性而与个别性这样结合起来,即作为自我规定的个别性进行判断,就是说,既把那个尚末得到规定的普遍东西特殊化,使之成为特定的内容,也设定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对立,并且个别性在其自身也同时是向其自身的回归,因为个别性把概念的那个预先与客观性对立起来设定的主观性同在自身结合起来的总体相比较,规定为有缺陷的东西,因而同时使自身转向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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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种转向外部的活动,作为在主观目的中与特殊性——它与内容一起也包含了外在客观性——同一的个别性,首先直接地涉及客体,抓住客体,把客体当作工具。概念是这种直接的力量,因为概念是自相同一的否定性,在这种否定性中客体的存在完全被规定为观念性的存在。于是,整个中项这时就是概念作为活动的这种内在力量,客体作为工具直接地与这种力量结合起来,并受这种力量的支配。
在有限的合目的性中,中项是分裂为两个相互外在的环节的东西,一个环节是活动,另一个环节是作为工具的客体。作为力量的目的对于客体的联系和客体对于目的的服从(推理的第一个前提)是直接的,因为在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观念性的概念中,客体被设定为自身虚妄的。这种联系或第一个前提本身成为中项,它同时在自身就是推理,因为目的是通过这种联系,通过依然包含着目的、并且目的在其中依然占支配地位的活动,而与客观性结合起来的。
贯彻目的是实现目的的间接方式;但目的的直接实现也是必需的。目的能直接把握客体,是因为目的是支配客体的力量,在目的中包含了特殊性,在特殊性中也包含了客观性。——有生命的东西具有躯体;灵魂抓住躯体,在其中直接客观化了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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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目的的活动及其工具依然指向外部,因为目的与客体还不是同一的;因此,目的还必须首先用客体加以中介。工具作为客体在这第二个前提中与推理的另一端项,即与预先设定的客观性或材料,是直接联系起来的。这种联系是这时为目的服务的力学过程和化学过程的领域,而目的是这种领域的真理与自由概念。在这两个过程里客观东西相互磨损,相互扬弃,作为支配这两个过程的力量的主观目的则既在它们之外坚持自身,又在它们之内保存自身,这就是理性的狡计。
【理性的狡计】理性的狡计一般在于有中介作用的活动,这种活动在它让各个客体按照它们固有的本性相互影响和磨损而它自己并不直接介入这个过程时,却仍然完全实现着它自己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天意对于世界及其过程是绝对的狡计。上帝让人们放纵其特殊情欲,谋求其特殊利益,但产生的结果却是上帝的目的(不同于人们原初所要达到的目的)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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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实现了的目的是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的业已设定的统一。但这种统一根本是这样规定的,即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仅仅是按它们的片面性来说才得到中和与扬弃,客观事物则服从于和被当作符合于作为自由概念的目的,因而服从于和被当作符合于支配客观事物的力量。目的之所以能针对客观事物,并在客观事物之内保持自身,原因在于,目的除了是片面的主观事物、特殊东西以外,还是具体的普遍东西,是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的自在地存在着的同一性。这种普遍东西作为单纯映现到自身的东西,就是通过推理的所有三个项及其运动而依然保持不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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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有限的合目的性里,甚至业已完成的目的也是自身分裂的东西,就像中项和起初的目的那样。由此产生的仅仅是在现成材料上外在地设定的形式,它由于目的的内容受到限制,也同样是一种偶然的规定。因此,已经达到的目的仅仅是一个客体,这个客体又是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或材料,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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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目的的实现中自在地产生的结果,却是片面的主观性和与这种主观性对立地存在的客观独立性的映像都得到了扬弃。在把握工具的过程中,概念把自身设定为客体的自在地存在着的本质;在力学和化学过程里,客体的独立性已经自在地消逝,并且在它们受目的支配的过程中,客观独立性的映像、对概念的否定东西也得到了扬弃。但在业已完成的目的仅仅被规定为工具和材料的情况下,这类客体就已经立刻被设定为一种自身虚妄、纯属观念的客体。这样一来,内容和形式的对立也就消失了。既然目的是通过形式规定的扬弃而自相结合起来的,那么,自相同一的形式就已经被设定为内容,以致概念作为形式活动仅仅以其自身为内容。所以,通过这种过程,那种曾经是目的概念的东西,即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的自在地存在着的统一,现在就被设定为自为地存在着的,而这就是理念。
【无限目的、错觉、真理】目的的有限性在于,当实现目的时,作为工具的材料只是外在地从属于目的。但实际上,客体这时自在地就是概念,当概念作为目的在客体中得到实现时,这不过是概念固有的内在东西的显现。所以,客观性仿佛仅仅是一个外壳,其中隐藏着概念。在有限事物中,我们不可能体察到目的是真正达到的。所以,无限目的的实现不过是扬弃那种以为目的尚未实现的错觉。善在世界上永恒地实现着自身,其结果是善已经自在自为地实现,而用不着我们。我们就是生活在这种错觉中,但这种错觉也是一种推动力量,而我们对世界的兴趣是建立在这种力量上的。理念在其发展过程里自己造成这种错觉,设定一种与自身对立的他物,而理念的行动就在于扬弃这种错觉。只有从这种错误中才产生出真理来,而且在这里包含着真理与错误、无限性与有限性的和解。得到扬弃的异在或错误,本身就是达到真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只有真理把自己当作自己固有的结果,真理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