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拍写真遭摄影师强烈拉扯还言语露骨,男友看片后直呼受不了!
近日,在浙江杭州,窦先生称,上个月后,女友花了1399元,在一家摄影工作室拍写真!一开始是两人一起拍情侣照,最后,摄影师给女友单独拍个人写真!窦先生称,原本是一件连体服,加上一件外套。那时候,外套是扔在地上,只剩里面的连体服了!10月24号,大约下午两点多,我们来选片的时候,那个片我看了,实在接受不了有几张特别暴露的!

据窦先生的女友说,我不想拍特别暴露的,但是摄影师一直在拉我衣服,后面有几张直接把我后背整个都拉下来了,他还言语很露骨!然后,这边手一直在拉我的裙子,上面往下扯,下面往上扯!对此摄影工作室的邓经理表示,现场女友描述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在拍摄过程中,顶多会碰到衣服,不会碰到人!在得知事情真相后,窦先生报警求助,同时找到了媒体帮忙调查,一行人来到摄影店后,邓经理表示可以接受采访,但店里的一位女老板则表示拒绝接受任何采访,还说媒体再不走就报警处理!

在记者强调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力后,女老板极不情愿地离开了,而马上又来了一位男性工作人员,他不仅挡在摄像头面前,还出言辱骂了记者!在邓经理接受采访的过程中,摄影店将音乐音量调得震耳欲聋,扰乱采访,而当窦先生要求查看拍照的底片时,邓经理先是不建议看,后又让工作人员过来,而工作人员又表示想要看底片,必须先预约等到几天后再观看!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我们知道,猥亵一般是指一个人为了性刺激故意对他人实施的侵犯行为,只不过一旦违背对方意愿,作出具有性意味的流氓行为,不论主观目的为何,是否构成猥亵都影响别人的声誉!

按照窦先生女友的说法,摄影师在拍摄时对她有过激的举动,两人还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难以有其他证据佐证!一旦摄影师矢口否认,就难以认定猥亵成立!在这里我想说,显然拍写真本来就是有些暴露的,如果只是摄影师给动动衣服的,女友拍摄写真照有些暴露也不见得有太大问题,即使窦某个人比较传统,能够接受的写真照暴露程度有限,没有越界就没有犯法!可能女子拍照完成后,看到自己的照片无法接受,怒而与商家起了争议,报警讨要说法,先不说是否真实,作为消费者总是受到大家的同情,对吧?

我想说,不论是真相是否像这个经理说的,我认为摄影师都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而不是只顾自己的想法和拍出的效果去强迫对方,这样感觉就变了,拍写真对女孩子来说,应该是想留下美好的回忆,没想到却留下不舒服的情绪!而这个摄影店也因此遭到了负面的影响!可能有些事情确实没有职业道德,趁机吃女孩子的豆腐,但这只是个别现象,大多数从业者还是有自己的原则的!如果这位女士所说的都是实情,那摄影师就涉嫌猥亵妇女了!不过有两个不利因素,一是当时只有两人在场外人难辨真假!二是过后几天,女子才告知男友,并报警称遭猥亵!
过去一段时间后,在没有监控视频等佐证下,难以认定对方的违法犯罪事实!我们只能说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女孩当时拍摄的时候,如果觉得有问题,当时就应该提出,而且自己男友就在外面,现在好几天了他们能承认吗?如果情况真如窦先生女友所说,当时就报警的话,那就好办了,最起码有一定的证据!过后的事情,就算调查也是不好调查!对此有人说,女的当时为什么拒绝不报警?有人说,可能没反应过来,我刚工作那会儿也被骚扰过,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推开,但是推不开,我就咬紧牙关,找到机会就跑了!有人说,好像店家不同意,采访曝光也不太好吧?

有人说,有可能是女友没办法交代才会这样和窦先生说的!有人说,从摄影师离职来看,估计确实是女友说的那样!有人说,作为照片的主人,照相馆却拒绝出示,这就有点不合理了!通过这件事告诉我们,如果被人猥亵,一定要及时报案,保留证据,给自己提供有利的条件,不让坏人得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也提醒那些内心不净的人,不要以身试法,做个守法公民很重要!同时也提醒大家,出门在外要多个心眼儿,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也不可无!大家对此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