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水筆撰文】〈已知用火〉

2018-12-24 16:12 作者:林檎desu  | 我要投稿

〈已知用火〉

  人不用到單身三十歲轉職火魔法師,大概都可以自詡已知用火。今天難以想像,火這一元素從木中鑽求,到翻手就來的流變過程,到底得用上多少年時間。我猜,讚美說火是文明的先驅,應該是最妥當的立論;但若是說與火觸類旁通的思辨,異議將亂得非常可能誤點戰爭的導火索,畢竟──大家是那麼精通用火。

 

  譬如說生火工具是否原創。沒有人會荒謬地認為,打火機的發明者抄襲了原始野人,但也沒有人會傻得跑出來指摘,加了長嘴的噴火槍,跟擦火石輪引燃的打火機相比,噴火槍就不是個東西。倒是離題點說,電燈根本不是愛迪生的發明專利而是剽竊,為了鞏固直流電的地位,他甚至不惜抹黑特斯拉研究的交流電──然而多年後的小學課本,卻只拿愛迪生的「貢獻」來糊弄小朋友。那些前人從大自然裡收割的火和電,現在各家各戶都孜孜地享用著,可是要他們求真批判的態度,反而正與聖誕節的真諦一同束之高閣,或者說出來還會被嫌好事生端。

 

  捫心自問,我對火的感情是敬畏而渴慕的。那敬畏源自幼時鄉下的新年,點著仙女棒及煙火是我一直不敢的事;只是學會了燒菜做飯後,我對火能餵飽生命多了種渴慕。因為火誕生了美食,味蕾才有了盛宴,但是人管半步不近煮食爐的紀錄保持者叫美食家,我還是在曉得皮毛的廚藝後有些微言:別把暖爐也算作煮食爐。我知道在外國的家庭內通常設有壁爐,每逢冬日,我便幻想坐在那爐邊的沙發取暖,不論聽著木柴裂出喀嗞的聲響入睡,或者光看著火星迸濺的畫面發呆,總之並不包括放火雞進壁爐裡烤,這已經不流行了。要是有所謂美食家建議我們如此「反璞歸真」,那他與火的關係,充其量是活在別人的飲食史裡面罷。

 

  明知惹火還是得擱下這話:已知用火是不夠說火的。沒有對火的體會,那些不過叫做虛火,會上火的。

【水筆撰文】〈已知用火〉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