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阅读笔记(十四)
第三篇 经验主义的发展
第一章 洛克
第一节 注意的问题
在洛克那里,哲学转向认识论,从事探讨知识的性质、起源和确实性——哲学成为第一篇“人类理智论”。
约翰·洛克(1632-1704年)的著作有:《人类理智论》、《政府论》、《论宽容的信札》、《有关教育的思想》、《基督教的合理性》、《论理智活动》、《自然哲学基础》。
第二节 知识的起源
洛克断言,哲学是关于事物的真正知识,包括事物的性质(物理学),人作为有理性、有意志的主体所应该做的(实践学或伦理学)以及取得和传播这种知识的途径和方法(指逻辑学或评论)。洛克肯定认识问题是三者之中最重要的。
人的心灵中没有理论或实践原则,即使有,那也和其他真理一样,是以同样的方式得到的。
总之,观念和原则同艺术和科学一样,不是天赋的。心灵的原来状态时一块白板、一片空白的板块、一个“暗室”、一个“空箱”或一张“白纸”,其中没有任何字样。任何观念。人类所有的知识都建立在经验之上,归根到底发源于经验。人类的观念有两个来源,即感觉,它为心灵提供可感觉的性质;此外还有反省或内在的感觉,它为心灵提供关于它自己活动。
这样获得的观念是简单观念,心灵有能力加以重复、比较和结合,甚至达到几乎无限的变化,所以能够随意造成新的复杂观念。
大部分感觉观念不是外界存在物的相似性,不是物体所固有的某种东西的精确的影像或摹写。有些性质为物体本身所有,同物体完全不能分开,洛克称之为原始的或第一性的性质。那不在物体本身以内,而靠第一性的性质能够使我们产生各种感觉者,叫作第二性的性质。
心灵靠它自己的能力,能够把它得到的观念集合在一起,构成新的复杂观念,而心灵从来没有感受这样结合起来的复杂观念。无数的复杂观念可以分为三种,即样态、实体和关系。
样态的观念是复杂的观念,这种观念本身不包含独立自存的假定,而被认为是实体的从属者或实体的性质。简单样态知识同一简单观念的变化或不同的组合,不夹杂任何其他的观念。混合样态是由几种简单观念组成的,这些观念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复杂观念。
实体的观念也是复杂观念,是由心灵把简单观念结合在一起构成的。我们注意到来自感觉和反省的一些简单观念经常结合在一起,于是认为它们属于同一事物;它们这样结合在一起,我们用一个名字称呼它们。
心灵由比较事物而得到关系的观念,它好像把一事物同另一事物并列在一起,由此及彼地进行观察,或者把它们联系起来。因果观念是同一切存在和能存在的事物有关的最广泛的关系,由感觉和反应而来。我们称那产生任何简单观念或复杂观念者为原因,被产生者为结果。
第三节 知识的性质和确实性
观念应该清晰明确,因为含混模糊的观念使预言的表述不能确定。真实的观念在自然中有基础,同事物的实际存在和现实存在或其原型相符合。完全代表心灵认为是出于其中的原型的观念是妥当的,而只是部分地或不完全地代表原型的观念是不妥当的。凡是心灵要让它的任何观念代表在它们以外的什么东西,它们就可能被称为真或假;在这里,心灵隐含地假定这些观念同那事物相符合,而这可能真,也可能假。
因为一切知识都是有观念的,所以知识不过是关于观念的联系、观念彼此符合或不符合和彼此矛盾的知觉。有时候心灵直接认识到两个观念的相符或不相符,只靠这种观念本身,而不必以任何其他观念为中介。这是直觉的知识。有时候心灵不能立刻认识到两个观念的相符或不相符,只有当它把这种观念同一个或更多的观念比较以后,才能发现它们相符或不相符:这是间接的知识、推理的知识或论证的知识。
我们关于外界个别有限的东西的存在的知识超过了单纯的可能性,尽管这还没有达到完全直观或论证的知识水平,洛克称之为感性知识。只有凭借感官入口,我们才知道事物的存在;这种事物和记忆里的影像不同,往往伴有痛苦;它们相互确定彼此的证明。
第四节 知识的界限
既然知识是关于人类任何观念相符合或不相符合的知觉,知识就不能超出我们的观念的范围。没有观念,就没有知识。
要成为真实的知识,我们的观念必须以某种方式同实在的事物相符合。这又限制了我们的知识。
人们认为实体的观念是外界原型的摹本或代表外界原型。经验告诉我们,某些性质并存于人所不知的负荷者或基质之中,但是,我们不能发现这些性质的相互依赖关系;从我们观察到的在一起的性质,不能推论出什么样的其他性质必然和它们在一起。我们不知道一物体的第一性的性质,一定会在另一物体的第一性的性质中,有规律地产生什么样的变化以及如何产生;我们也不知道哪一个物体的什么样的第一性的性质使我们产生感觉或观念。在这里我们得不到普遍的而确实性,必须满足于或然性。
只有子啊观念的相符或不相符中,才有一般的确实性。
洛克认为纯粹天启的佐证具有最高的确实性;我们同意这种佐证则是信仰。任何非我们自然官能所能发现,超乎理性之上的事物,一旦由神来启示,那就正好属于信仰的范围。
第五节 形而上学
洛克采纳了笛卡尔组成了体系的常识形而上学,不过有所变动。
世界由实体所组成,实体是能力、性质和活动所依附和所由产生的支持者或负荷者,是性质和活动的根据和原因。实体有两种,即物体和灵魂。
纯粹精神(上帝)只有主动性,物质只有被动性,而人类的灵魂既主动又被动。
精神和物体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彼此相互作用。
我们并没有天赋的关于上帝的观念,但正确使用固有的才能,我们就能够认识上帝。
洛克提供了关于上帝存在的通常的因果性和目的论的证明。我们不能设想思想怎能产生运动,可是我们并不否认这是事实。
第六节 伦理学
洛克的伦理学是经验主义的,以利己主义的快乐主义为归宿。“道德是行动同法规的关系,是自主的行动同某些条律的符合或不符合。”
经验主义断言,快乐和痛苦是道德的大教师。自然使人期望幸福,避免悲惨,这是影响人类一切行动的自然倾向或实践原则;但这是理智的旨趣,不是理智的本性。
一个明智的人给另一个人的行动制定下规章,是徒劳的,如果他没有权力以善来奖赏服从者,或以恶来惩罚违抗者,这种善和恶又并不是行动本身所自然产生的。民法是国家所指定的法规,伴有法律上的赏罚。真正核准德性的是上帝的意志,上帝的意志和条律是道德唯一的试金石。
一般来说,德性和邪恶到处都一样,同建立在上帝的条律之上的不变的是非规章相符合。
德性不过是对自己或对别人做些好事。
人类有关于是非的经验知识、论证知识和天启知识,三者是一致的。上帝作了这样的安排,给人以追求幸福的欲望,人就引申出道德规范。他还赋予人以理性,使人通过论证而认识道德真理。他又在圣经中揭示那借助于经验和理性可以把我的同样的条律。
第七节 自由意志
在洛克看来,自由的观念不是意志或爱好,而是根据心灵的选择或指导,人有做或不做的力量。意志是一种力量或能力,就是一个人思索其行动以及意愿选取或排除其种行动的力量。自由是另外一种力量或能力,就是根据他自己的愿望要进行或不进行某一个别活动的力量。
第八节 政治学
洛克认为,人本来处于完全自由的状态,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想法,在自然规律的范围以内,采取行动和处理财物,而不必经过任何别人的批准,仰赖别人的意志。人还处于自然平等的状态,没有一个人比另外一个拥有更多的权利和裁判权。自然或理性的规律教导说,所有的人类都是平等独立的,谁都不能损害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上帝创造人,使他们对结成社会感到方便而且有那种倾向,又给他们配备上理智和预言,以便维持社会和享受社会的好处。当一些人结合成一个社会,放弃各自执行自然规律的权利,委之于社会,就是当人们组成社会而成为一个民族、一个政治团体,处于一个最高政府的统治之下时,就形成了政治或市民社会(契约论)。
甚至于统率立法权本身的首要而基本的自然规律,是保全社会,而且,只要同公共福利相符合,还要保全其中每一个人。一切共和国首要的基本的成文法是建立立法权。
制定法律者不应该兼有执行法律的权力。联邦的权力是宣战、媾和、结盟和协约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和社团交往。立法者代表人民,君王或立法者的行动是否违背他们的信托,人民可以裁判。
第九节 教育
他认为人于出生时,除去期望快乐和有接受印象的能力以外,心灵没有任何原则;教育问题就是必须靠经验来学习和实现幸福。
第二章 洛克的后继者
第一节 洛克的影响
洛克的学说形成许多思想路线的出发点,他的《人类理智论》在近代哲学史上第一次力图创立一个博大的认识论,开创了那个产生贝克莱和休谟而在康德那里达到登峰造极地步的运动。他的教育理论影响了法国的伟大作家卢梭;他的政治思想在伏尔泰的著作和孟德斯鸠的《法意》中得到卓越的阐述;他的整个思想促进了英国和法国自然神论者的宗教运动。没有一个哲学家比洛克的思想更加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精神和制度。
第二节 自然神论者
从洛克的《基督教的合理性》开始,自然神论形成了重大的运动。自然神论者运用洛克这种思想,以理性的标准来衡量启示,在自然规律中寻求上帝的启示。在这个基础上基督教形成为唯理的宗教;基督教并不神秘,和天地万物一样古老。
第三节 心理学
在论述知识的起源时,洛克区分了感觉和反省,他还认为心灵有对感觉材料加工的能力或机能。他的许多后继者试图把一切心智活动,包括反省和加工的机能,都解释成变相的感觉:把反省和知性能力化为感觉。
第四节 伦理学
英国经验主义者认为是非的知识来自经验,把道德建立在自我保全的冲动或对幸福的期望上。
继洛克之后的英国道德学家,主要把道德知识建立在感情或冲动上,而不是建立在理性或天赋的是非观念上,但是,他们认为这种感情是人类本性所固有的资质。其中大多数是直觉主义者:不是认为天赋的道德感区分开动机的好坏和行为,就是认为道德判断建立在同感情上。他们都肯定公共福利是至善。
第五节 政治经济学
新的经济政治学是建立在这样的思想之上的,即个人在经济领域内有进行活动的天赋权利,社会应尽可能少予干涉(放任主义)。这种思想肯定,允许自由竞争,取消不合人情的限制,其中包括垄断或特权,实行自由交易,保护契约和财产,开明的自利就不仅能实现个人的利益,还能实现公共福利。放任主义思想是天赋人权总的理论的 表现,要求为个人享受生活、自由和幸福开辟道路,认为这会形成社会的正义。
第三章 贝克莱
第一节 重要的问题
贝克莱主教利用洛克的基本学说,来反驳唯物论和无神论。贝克莱最重要的问题,心灵以外的世界存在吗?有一个独立的物质世界吗?
乔治·贝克莱(1685—1753年)的著作有:《视觉新论》、《人类知识原理》、《海拉和菲伦诺的三篇对话》、《阿耳西弗朗,或渺小的哲学家》。
第二节 认识的对象
贝克莱说,认为无知出于人类能力的限制,是错误的;如果正当利用造物主灌输给创造物之中的欲望,那么他通常提供满足欲望的手段。这就值得我们尽力严格地探究人类知识原理,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考察。
认为外在的对象自然地和真正地存在着,和其被知觉的情况不同,这种主张的主要原因在于有这样的学说,它认为心灵能够构成抽象的观念。
心灵以外的世界,即实在的物质世界的观念,就是这样抽象的观念。
贝克莱同意洛克的观念,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或是确实印在感官上的,或是因注意心灵的情绪和活动而被知觉的,或者是靠记忆和想象的帮助而形成的观念。
第三节 物体世界
存在就是被知觉。
没有心灵,则物体不存在;它们的存在就在于被知觉或被认识。
贝克莱说这种所谓第一性的性质,同其他的性质一样是第二性的。通过触觉我得到广袤和坚实性的观念,这些观念也是心灵中的感觉。
第四节 精神世界
精神是单一而不可分的活动的东西。它知觉观念,则被称为知性;它产生观念,不然就摆布观念,则被称为意志。不能形成灵魂或精神的观念,因为所有的观念都是被动或有惰性的,我们没有关于能活动的东西的观念、影响或画像。我们不能知觉精神本身,只能知觉它所产生的影响。不过,我们毕竟对灵魂或精神以及心灵的活动,诸如愿望、爱、憎,是有所了解的,因为我们理解这些字的意义。
我不能支配我的感觉。人所以来的精神根据既定的规律或确定的方法激起我们的感官观念,这种规律或方法叫做自然规律。由上帝印在感官上的观念叫作实在的东西;在想象中被激起的观念,不是那么有规律、生动和经常,比较恰当地叫作事物的观念或影像,是摹写或表象事物的。
第五节 对反驳的答复
如果你说或许拥有性质的实体存在,这种实体却如颜色之于天生盲人,不为人所理解,那么我们就要问,争论不可知的性质的不可知的支撑着,争论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和为什么的某种东西,有什么好处呢?
如果说它存在,是本质和实体,因而和虚无有区别,这种观念是不可理解的文字游戏。
第六节 关于观念、精神和关系的知识
我们有关于自己的心灵以及精神和活动东西的一些知识或概念,严格说来,却没有关于这些东西的观念。贝克莱认为观念、精神和关系,就它们各自的种类来说,都是人类知识的对象和论述的主题;观念一词不适当地加以引申了,用来代表我们所认识或具有其概念的一切事物。从它们不生产于心灵本身而言,可以说它们是外在的,不过是由一个精神印上的,这精神和知觉它们的人有所不同。
第七节 对二元论、无神论和怀疑论的驳斥
贝克莱宣称,这种唯心主义的理论从哲学中排除了含糊难解的问题。这种理论把人类知识化为关于观念和精神的知识。它摆脱了由理智所理解的对象或心内的对象和心外实在的对象的二元论。
物质学说也导致无神论;抛弃物质,整个建筑物就坍塌了。
抽象观念的学说是错误的另一来源。
怀疑论者在哲学方面取得了胜利。除去精神以外,没有其他的行动者或动力因,运动和所有其他的观念一样,完全是不起作用的。
引力是现在流行的重要原理。这种情况绝不是必要或本质的,而是完全依赖于主宰的精神的意志的,他根据各种规律,使物体聚合在一起或相互吸引。
“我不说证明,因为所有的那类演绎都建立在这一假定上,即自然的主宰总是始终如一地进行活动,而且恒常地遵循人认为是原则的法规;这些法规我们显然不能认识。”
第四章 休谟
第一节 提出的问题
大卫·休谟承袭了知识起源的经验论和贝克莱存在即被知觉的观念,得出他认为是来自这提前的结果。如果人所认识的是自己的印象,就没有权利断定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的实在性。人没有那种印象,使他有理由假定任何实体。
休谟的观点是经验主义:我们的知识来源于经验;是实证主义:知识受到现象界的限制;是不可知论;对于最后本体、实体、原因、灵魂、自我、永恒世界、宇宙,我们一无所知;是人文主义:唯独人的精神世界是我们研究的真正对象。
大卫·休谟生于1711年,死于1776年。他的著作有:《人性论》、《道德、政治和文学概论》、《人类理智研究》、《道德原则研究》、《政治论谈》、《四篇论文》、《我的一生》、《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英国史》。
第二节 人性的科学
休谟说一切科学都同人性有关系。逻辑学唯一的目的在于解释推理能力的原理和活动以及人类观念的性质。伦理学和评论考察人类的趣味和情操,政治学研究人在社会中彼此结合并相互依赖。甚至数学、自然哲学和自然宗教也靠人的能力和机能来判断。
最重要的任务是研究人类知性的性质,分析它的力量和能力,表明它不适宜探讨传统哲学塞给它的玄妙和迂远的课题。
第三节 知识的起源
人类思维的一切材料都来自外在和内在的印象。印象是当人有所见闻、感觉、爱或恨、要求或希望时所产生的比较鲜明的知觉:那就是最初出现于人的心灵中的一切感觉、情绪和感情。人的思想或观念是这类印象的摹本,是不太鲜明的知觉,是模糊微弱的印象,是人反省以上所述的感觉或运动时才意识到的。
我们的思想或观念不是完全散漫而无秩序的,不是偶然联结在一起的。一幅画自然使人想起原物(相似),说住宅中的一间房就是提示邻近的一间(接近),受伤的思想唤起痛苦的观念(原因和结果)。这种现象叫作观念的联想。
关于事实情况的一切推理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那就是说,我们往往在当前的事实和另一事实之间寻求联系。
人不能靠先验的推理而得到这种关系的知识。亚当不能从火的光和热,先验地、先于经验地推导出火会使他化为灰烬。心灵不能从设想的原因推导出结果,无论怎样进行推理都不能使我们先验地发现火药爆炸或磁石吸引。我们不能论证某一原因必定产生某一结果或它必定总是产生同样的结果;我们不能像证明数学命题那样,按道理证明面包有营养、火生热、面包和营养的性质之间没有这样必然联系,即其中一个概念必然蕴含另一概念;如果有的话,我们不靠经验,从这些性质的第一次出现,就会推论出那样的结果,犹如从三角形的性质推论出其三角形之和等于两个直角一样。
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建立在观察和经验上。我们观察到对象之前后相连,相同的东西经常联结在一起。心灵由习惯或习俗所推动而相信那两种东西有联系、将永远结合在一起。
原因可以被定义为由别的东西所跟随的东西,它的出现总是使人想到另一个东西。
人不能思维他以前未曾痛过外在或内在的感觉而感觉到的东西。我们不能从反省自己心灵的活动而得到力量的观念,这个观念也不是由摹写内在的印象或经验而来。
诚然,人靠意志来影响身体器官,但是我们意识不到造成这种结果的方式,我们永远不能直接意识到意志借以进行这种工作的能力。
我们根本不能发现任何力量,我们所见的无非是一个事件跟随另一事件。
在休谟看来,对象不是必然地有联系,观念靠联想而在人的头脑中有联系。
实体是哲学家所构成的另一概念。
第四节 知识的确实性
人类理性的对象可以分为两部分:观念的关系和事实的情况。
凡不是感官或记忆所能验证的事实情况的一切证明,都来自因果关系。
我们没有任何实体的观念,实体不属于知识范围。
人没有关于事实情况绝对或自明或确实的知识,人的知识绝不会达到绝对的确实性。从怀疑论得不到什么实际的好处,实践是医治一切怀疑思想的良药。
第五节 对外在世界的知识
人不能只盲目地相信感官,感官的证明必须由理由来矫正。人所能做的,是把自己局限在经验世界、印象和观念的范围以内。人能比较观念,主义它们的关系并对这种关系进行推论,由此而得到论证的知识。人还能观察感觉的秩序,通过习俗或习惯认为一种对象同另一种对象有关系,并称之为原因和结果。
我们只能研究人类知性有限的能力所能胜任的课题。关于世界的起源和自然的情况,人类绝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过去和将来都是如此。
第六节 心灵实体
形而上学作为宇宙终极起源和性质的知识,是不可能的:根本谈不到理论宇宙论。也不可能有理论心理学,即有关心灵本质的科学,人对非物质、不可分和不可消灭的心灵实体,一无所知。
“当我仔细观察所谓自我的时候,我总是遇到一些个别的知觉或其他知觉,即冷或热、光明或阴暗、爱或恨以及痛苦或快乐的知觉。无论什么时候,我从来没有知觉而把握住自我,我所观察到的无非是知觉。”
精神是一种舞台,在那里,一些知觉相继出现,来来往往,一溜而过,并以无限变化的姿态和情况混杂在一起。在一段时间内其中既没有真正的单纯性,在不同的时间内也没有同一性。
同一性不是实体为这些不同的知觉所有,并把这种知觉联结在一起的什么东西,而仅仅是当人思考知觉时,由于知觉的观念在想象中的联结而被赋予知觉的一种性质。
第七节 自由和必然
必然和因果观念完全是由在自然的活动中可以观察到的齐一性而来。
必然是相似的事物恒常的联结,或者必然是知性从一事物到另一事物的推论。如果没有自由,人类行动就没有任何道德性质,也不是褒贬的对象。被称为有道德性质的行为,一定导源于人的内在品格、情绪和爱好,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自由的;如果完全由外在的事物而来,就不能加以赞扬或谴责:它们是不自由的。
第八节 上帝
尽管我们任然相信世界的独立存在,去不能予以证明:理论宇宙论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能证明心灵实体和灵魂不死:理论心理学是不可能的。最后,我们不能证明上帝的本性、属性、命令及其深谋远虑的计划。人类的理性太微弱、盲目和能力有限,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理论神学是不可能的。
上帝的存在极为确实。上帝是人类一切希望的泉源、道德的可靠基础和社会的牢固支柱。休谟特别反对以意向为根据的论证或所谓目的论的论证,这种论证从宇宙的秩序和美善,来推论上帝的智慧和仁爱。
试图从宇宙的本性来推论神的本性,一定以惨败而告终。运用这种神人同姓同性论的推理方法,我们不能赋予神以无限性,因为结果不是无限的;也不能赋予神以完善性,因为宇宙不完善。
在休谟看来,推论宇宙为一动物,神为宇宙的灵魂,推动宇宙并为宇宙所推动,这个假设比神人同形同性论更有道理。
休谟还指出,我们不能从宇宙推论出一个存在物,他具有人那样的道德性质。
我们不能先验地论证神是必然存在的东西,没有什么其不存在就构成矛盾的东西。
信仰上帝不是导源于思考、好奇或者纯粹爱真理,而是由于热中于快乐,害怕来世的痛苦,恐惧死亡,渴望报复以及嗜好食物和其他必需品。
休谟宣称,一旦把上帝的观念提示给一个知性健康的人,他大概不会拒绝。
第九节 反智主义
神学不是可以论证的科学,人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及其属性。休谟倾向于有机的宇宙观,在这方面他反对十八世纪的理想。他认为信仰上帝不是思辨的推论的结果,而是建立在人的感情和冲动的本性上。唯意志论的观点取理智主义或唯理主义的解释而代之:宗教植根于意志中。而且,宗教不是创造的,而是长成的;有神论由多神论发展而来。在这里,历史的或发生的观点取代了唯理主义思想。
第五章 英国唯理主义反对派
第一节 剑桥学派
剑桥大学教授拉·库德华兹(1617-1688年)根据基督教柏拉图主义的观点,在他的《真正理智的宇宙体系》中,反对霍布斯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学说。他承袭笛卡尔的唯理主义,但反对一切导致无神论的机械的自然观。他认为人人都有同样的根本的概念或范畴,凡是清晰明确为人所知觉者,都是真的。
唯理主义的思想认为,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普遍、必然的真理,不是来自经验,这在十八世纪英国思想界继续流行。
第二节 苏格兰常识派
以托马斯·雷德(1710-1796年)为首的苏格兰派体现一种反应,反对贝克莱的唯心主义和休谟的怀疑论。经验主义最后流于否定人类常识。不承认知识中最确实的事实,即外在世界的存在和不死的灵魂的存在;它确实怀疑真理本身的可能性。哲学不能违反人类共同的意识。感觉使人直接信赖物体的现实性,这种直接感受的确实性提供了真理的标准。一切证明都建立在这种直接的知识上,建立在这种自明而不能进一步证明的原理上。关于这些原理和真理标准的知识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