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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附注写法及其与附件说明的区别

2021-12-05 21:39 作者:申论面试教师王锦森  | 我要投稿

有关申论公文写作中附注写法及其与附件说明的区别,老师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首先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有附注。从现有公文运行情况来看,附注主要出现在“通知”、“意见”和“请示”这三个公文文种中。其次要说明的是,附注的位置当处于落款的下一行。第三,“附注”和公文的“附件说明”并不是一回事。

其中,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而附件说明则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另外,附件说明的写法要求有: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如果同时有“附注”与“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当写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而“附注”则在落款之后。

附注的具体写法要求是:“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附注的适用范围:一种是通知或意见,另一种是请示。前者如果是只需要特定的人群知道,在落款下一行标明发文范围,如(此件发至县团级)。如果是普发行文,也会标明发文范围,如(此件可公开发布);后者是为便于上下级就请示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沟通,需要用圆括号标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如(联系人:×××;电话:025—××××××××)。其中联系方式一定要正规,电话可用座机号码,也可以用移动手机号码,亦或是公务电子邮箱,但就是不能留QQ、微信等聊天软件的号。因为在如今,随着国家对公职人员要求的不断提高,许多党政机关的办公电脑是不允许安装聊天软件的。所以,即使你留了QQ或微信号,也不能发挥作用。

最后,为了便于考生更加直观的掌握公文附件说明、落款与附注的写法,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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