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2人死亡,泰州市锦荣机械有限公司8·30墙体倒塌事故查明
今日(4月9日),本报从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泰州市锦荣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8·30墙体倒塌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调查显示:2021年8月30日16时22分左右,泰州市锦荣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发生墙体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5万元人民币。
经查明,2021年1月15日,兴化市楚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泰州市锦荣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850万元。社会自然人吴某与楚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某约定,由吴某个人以楚雄公司名义承揽锦荣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任某安排项目经理朱某、技术负责人杨某、安全员邵某为项目备案管理人员,但未安排上述人员正常在现场履职。吴某又将围护墙体的砌筑和粉刷劳务分包成友宏个人。
8月30日下午,受副高增强和地面辐合线共同影响,兴化地区出现强对流天气,兴化市气象台于8月30日14时55分发布雷暴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当日,吴某组织的施工班组对锦荣公司在建厂房进行墙体粉刷。14时左右,现场因雨停工。15时30分左右雨停,工人继续粉刷墙体。16时左右,继续降雨,瓦工朱某、顾某、王某在厂房南侧围护墙体靠东侧的雨篷下避雨。16时22分左右,厂房南侧围护墙体突然向南倒塌。顾某和王某被倒塌的墙体掩埋,朱某躲避时被脚手架钢管砸中胳膊。顾某和王某均当场死亡。
根据专家组和检测机构鉴定结果的综合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发时天气异常,同时楚雄公司在厂房南侧围护墙体施工时,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7米高度处圈梁缺失,墙体与混凝土排架柱之间的连接构造有缺陷,导致围护墙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力矩不足,天气异常和工程质量缺陷两种因素叠加造成事故发生。
【本报锐评:所有的安全事故皆非偶然】
该起事故再次证明所有的事故皆非偶然,后面暴露出分包、转包、安全管理形同虚设、不在岗履职等诸多乱象。
譬如:
楚雄公司同意吴某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但项目经理朱某、技术负责人杨某、安全员邵某等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均不在现场履职,施工现场管理由根本不具备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的吴某负责;
楚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某未组织制定有关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导致事发当时也没有组织全部施工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工序管理、施工记录一律缺失。
最终,吴某,锦荣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实际负责人,以楚雄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不具备建筑工程管理资格,将工程施工劳务违法分包给成友宏个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某,楚雄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对其处2020年年收入30%的罚款。
而最惨的莫过于三个挂名、却并未现场履职的工作人员,看看他们最后都受到了什么处罚:
朱某,楚雄公司员工,锦荣公司新建厂房工程项目经理,建议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邵某,楚雄公司员工,锦荣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安全员,建议撤销其岗位证书。
杨某,楚雄公司员工,锦荣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技术负责人,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就因为挂个名,最终有的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有的被撤销岗位证书,有的被依法处理。
还想挂个名,不去现场履职,轻轻松松躺赚吗?这钱确实赚得轻松,但请想想后果吧。(文|中国基建报 兰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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