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法知识点小案例(同案犯未上诉参诉,二审开庭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1.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个,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中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是否上诉,二审法院都应当开庭审理。
2.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2款的规定,因为二审的审查为全面审查既要审查上诉人的部分,也要审查未上诉的被告人部分,所以对未上诉的被告人法律规定允许其委托辩护人。
如果开庭审理张某申请出庭法院应当准许,准许后可以参加法庭调查也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根据《刑诉解释》第399条,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根据《刑诉解释》第40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40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发现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