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划制度简述-元代

元代行政区划对后世最大的影响是将原本为行政机关名称的省,变为了区划的名称,变成了地理名词。
从隋唐开始三省六部制度以来,直到元代,省都是中央的行政机关。元代开始在地方设置省——行省,全称某某等处行中书省。所谓行省,顾名思义就是流动的省。行省是中央政府——中书省的派出机关,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地方政务。行省的流动性使得行省具有临时性的特征。元代终其一代都没有对行省做变动,使得行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元代统治者的军事占领色彩。元代,中书省也是带有地理概念的,包含了首都周围的大片地方。这些地方又被称为都省和腹里。
元代的行省制度也不是蒙古人的原创,而是学习金人的做法。金朝后期,因为战事连绵,很多时候需要中央出面协调军事,所以在地方上设置了中央中书省的派出机关——行省。元代不过是将这样的制度推行到全国。
元代至元年间,行省划分为:中书省、岭北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云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这些省名很多都延续到了现在。
元代行政区划对后世第二个重大的影响是,在区划的划分上,不完全按照山川形势,而是人为地制造了很多的犬牙交错。它的立足点就是消除因为地理的封闭性而造成地方的分离。大大降低了地方分离的风险。现在有人一味地抨击这个举措,认为其很不合理,认为造成了障碍,是专制制度的体现。但是一项制度的出台,必然有其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以现代的观点简单看待。一种新制度的出现,多是因为要纠正旧制度上的缺陷。
元代的行政层级是很多的,可以说是古来最多的:行省——路——府——州——县。不过,元代,完整地实行省——路——府——州——县的地方并不是太多,很多时候,州县已经差异很小了。元代的行省机关,乃至于县一级的机关,最高长官是达鲁花赤,只能是蒙古人,他主要是管理官员,并不亲自理事。其下是行省平章政事和参知政事,这才是亲民的官。这也是古今以来独一无二的。
元代在行省之下,府和州有时会直接跳过路,直属于行省;直属于行省的州府称为直隶州、直隶府,属于路的则称之为散州、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