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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17、剥削

2022-04-07 10:2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如有错漏或其它问题,欢迎指正】


17、剥削

  剥削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

  剥削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长达几十万年的原始社会中,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剥削。只是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财产的出现,才逐渐产生了人剥削人的现象。剥削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使人们的劳动能提供剩余产品的水平;(2)私有制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财产不平等现象的发生。倘若没有第一个条件,就意味着一个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最多只够满足他个人及其家属的需要,而不能同时解决别人的需要。只有当人们的劳动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还有剩余的时候,才能有东西可供别人剥削。所以需要第二个条件,是因为只有在私有制已经产生并出现贫富不均的条件下,才会有人出于增殖个人财富的目的来使用别人的劳动,并且他才有条件(即拥有较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使用别人的劳动。这两个条件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当时,一些氏族开始把战争俘虏用于生产,这样便产生了最初的剥削关系。恩格斯指出:“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与奴隶、剥削者与被剥削者。”[i]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奴隶劳动逐渐被扩展到各个经济部门,成了社会生产的基础,于是原始社会就被奴隶社会所代替,人类社会进入了阶级社会。

  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学者,通常把剥削的产生解释为“暴力”的结果,即由于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用强力实行奴役和掠夺的结果。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的历史观。马克思主义认为,暴力只能促进某种剥削方式的产生,只能保护和加强某种剥削方式,但不能引起或产生剥削。因为很清楚,在掠夺者能够用暴力去占有他人的财物之前,这些财物必须首先有人早已生产出来。不仅如此,暴力本身也是完全受经济状况所支配的。从古代的刀枪到现代的飞机、坦克和核武器,无不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水平所决定的。不是暴力决定某种社会生产的形式,恰恰相反,而是一定的社会生产预先决定着暴力的一定的形式。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过三种基本的剥削形式,即:奴隶占有制,农奴制和雇佣劳动制。它们之间既有许多共同点,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发达的也是最后的一种剥削制度。


[i]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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